农村无证老宅兄弟住着拆迁赔偿款给他独占了怎么办

农村无证老宅兄弟住着拆迁赔偿款给他独占了怎么办,第1张

先协商,不成功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赔偿。兄弟住着当事人的老宅,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独占拆迁赔偿款,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先与兄弟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拿着能够证明该宅基地的相应证件,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案例1:韩先生与宋女士是夫妻关系,韩某海、韩某江、韩某河是二人生育的子女。2010年,韩先生、宋女士与小儿子韩某河签订《赠与协议书》,约定:由于小儿子韩某河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西城区三里河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韩某河,其他人无权提出异议。《赠与协议书》签订后,韩某河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未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韩先生与宋女士相继去世。2018年,韩某河要求其他继承人韩某海、韩某江履行《赠与协议书》,配合他到房屋管理部门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韩某海、韩某江主张二人并不清楚《赠与协议书》的情况,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兄弟都有权继承,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韩某河名下。于是,韩某河将韩某海、韩某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例2: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的一处房屋,儿女未要求析产继承。2015年,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合同约定的房产交易价格仅为10万元,且并未实际支付。

2016年,王女士因病去世。2017年,女儿在要求继承上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登记至哥哥名下,遂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母亲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案件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 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平均分配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兄弟俩一块宅基地拆迁怎么办?

首先要看一下宅基地上的户口名字写的谁,假如都不是兄弟俩的名字,是自己父母的名字,那就可以平均分。假如是兄弟俩中任意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归其中写名字那个人的。其实兄弟之间互相和为贵吧!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

两兄弟,手心手背都是肉,父母最不想看到的就是亲兄弟争财产,不顾血浓于水的情面,互相伤害。

有一句俗话说“亲兄弟,算明帐”,即使3毛钱一人分1毛5分钱,没有5分钱也要凑够分给对方。这不是小气,而是为了亲兄弟的感情更加长久,和平。即使你再大方,财产的东西,该平分就得平分,平分后你想送他还得立字条,写清说明,这也是为了后代不会产生矛盾的必要。这样双方日后谁都没有怨言。

在农村,为了一分二分田地,两亲兄弟,打得头破血流,甚至动刀动武,你死我活的也是偶尔会看到。

也许他们就是为了那几分田地,也就是为了金钱。也许他们就是为了那口气,该平分的东西,你却贪心想霸占他的。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亲兄弟,算明帐,亲情才能走到底”。

兄弟俩一块宅基地拆迁时、根拒二人的 居住情况来分忻,有住三间的、有住二间的,那么本着互敬、互让的心态来分这套宅基地。在拆迁时,根拒补贴政策,可能要拿到丰厚的补尝金,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住二间的和住三间的拿钱就不能一样多,可以在村委的帮助下、把得到的补尝款、按五份分,那么三间的应得三份的钱,二间的应得二份的钱。假如兄弟俩人住的一样多,那么把所得的拆迁款平分。我认为只要兄弟俩人和睦、是不会出现纠纷的。假如出现了纠纷、在村委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 司法解决。

政策法规补助

嗨大家好,我是那个只会说实话不会装糊涂的俺是村里人儿,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兄弟俩一块宅基地拆迁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这样的:

需要根据拆迁政策确定, 看是按户口分还是按平米划分。

房子是谁的补偿就属于谁,如果按照人头划分,就按照户口本进行分配。

政府补偿方面按照 一户 进行补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评论点关注,发现问题我们共同解决。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宅基地拆迁,准确的说应该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来说,会以人口来计算安置面积的,兄弟俩一块宅基地说明应该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安置的面积或者货币补偿应当是一样的!而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村委会的!不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是从事拆迁安置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南京江宁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给你分析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的征收安置工作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和补偿方案》(590号令)为准绳,各地也会出台相关的细则为辅助,推进征收安置工作。

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兄弟两可能因为当时没有达到分户年龄,或者没有向村里申请抑或是当时没有宅基地安排等原因造成的。

以南京江宁现在政策(国务院590号令,南京318号文),农村家庭人口认定一人户120平方米,二人户18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人均80平方米。说白了就是“人转户”,一处住宅面积大于6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就可以自然分户。可以正常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不受任何影响。

应该它爸妈也是有份的!

您好我是马岭薯,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农村两兄弟一起拥有一块宅基地使用权的很普遍,这主要是父辈没有更多钱或更多宅基地造成的问题,解决方法只能够说两兄弟协商一致解决了。

每个地方都有同样的问题出现,解决的办法也是各家不一样,只要能解决的问题又能让兄弟两满意的都不是问题了。

一般在农村兄弟之间问题解决起来有点麻烦,各自都有老婆了当然想分家了,分家就必须所有都要分成两份,有的人家还要分父母的那一份,这就形成了三份而且父母之后的吃住也需要兄弟协商解决。

有的人家是兄弟分家了父母选择自己吃住不给儿子添麻烦,有的就是和大的吃住或小的吃住,另一个需要支付一定伙食费给父母。

不管怎么样父母养我们大,我们养父母老这是千古不变的事,兄弟之间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协商处理,不能说就因为一块宅基地的事把父母放一边不管了。

有些地方两兄弟同住一栋房子但还有宅基地可建房,由于资金有限短时间内不会新建楼房,按照我们这边是做事风格是老大在老房继续住,弟在新宅基地建房老大需要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毕竟老房是父母建的两兄弟一起拥有。

下面两张图都是两兄弟的,图一看上去是三个大门,只有两边的大门在里面是相同的,而且上二楼的楼梯是共用可以说有点不方便,图二就是图一的楼梯。

图三也是两个门进入,一楼二楼都预留门口相通,两边有各自楼梯上二楼,即便日后有什么矛盾关上门就可以[捂脸],不用说我上楼还需要经过你那边的楼梯才能上楼。

两栋楼相对来说图三比图一的好。

不知道您们哪里的是怎么样的呢?

如果的房产继承分割不合理(不存在可选择性分割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从新分割;对于拆迁补偿,是拆迁单位与被诉迁人的协商合同行为,是物权所有人自我权利的实现过程,弟弟要求分割本属于哥哥的拆迁补偿款,是无理要求;如果弟弟对补偿款持有异议,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主张。

房子是您父亲和大伯的共同财产,那么您大伯死去后,他那份份额就是他儿子继承,即使他当时九岁也是有继承权的。所以祖房他是有份额的,即使产权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但是他没有表示明示的放弃,就是有他的份额的。不过因为你长期居住,加上维护什么的,住房的房屋赔偿是有他的份额,但是安置费,搬迁费是没有他的。 现在房屋时按面积赔偿的,与实际户口没关系,但是要是您当地的政策是有人口安置补偿的话,那么是没有他的份额的。

如果是父母留下的房屋,拆迁补偿后兄弟姐妹间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分配:《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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