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致人死亡责任划分

喝酒致人死亡责任划分,第1张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喝酒致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1、喝酒致人死亡的存在以下行为会负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喝酒致死如何赔偿是什么

喝酒致死的赔偿方式如下:

1、喝酒致死赔偿标准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与你没有关系。表弟已经安全到家,说明陪护喝酒的安全责任已经尽到。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和女朋友吵架、骑摩托车等行为,已经与你无关了。如果为你办事帮忙喝酒,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以你表弟为主,就与你无关了。当然,从道义上,给予适当补偿,也是可以的。

一、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人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1、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明知有安全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正常聚餐喝酒发生意外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参与喝酒劝酒的人有责任。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喝酒死人的情形下,同桌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同桌人对死亡结果是否具有过错。如果有灌酒、劝酒和强迫其喝酒的行为,则对喝酒人的死亡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喝酒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

1、聚会喝酒致人死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可分为两种:其一,过错责任原则;朋友对因共同喝酒行为受到伤害的其他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朋友间喝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根据和标准的。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它情况,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

2、从审判实践看,法院判决同桌朋友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

故意灌酒: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责任。

放纵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其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区别不同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不予救助:同饮者发现酒友出现不良反应后,具有及时通知、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如果同饮者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并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

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酒友劝他人饮用少量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喝酒不会发生危险,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你好:1、关键在于尸体检验结果,搞清死亡原因。如果他是因自身的病暴死,B家就没事了。

2、如果外伤不重,因外伤诱发疾病死亡,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果外伤明显,是伤罪致死,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你的请述,A没有住院就死亡,可能是自身病因引起的可能性大。不管和B有没有关系,A家肯定不会放过B家,可能要进行赔偿才能息事的。为了平息事态,B家人也可能会进行一些较轻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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