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人的感情更实际,40岁的女人希望获得怎样的夫妻关系?
“女人四十,风情万种”,“女人四十豆腐渣”,这些话相信很多人都听过,或许在不一样的人眼里,四十岁的女人自然拥有不一样的感觉。年轻时,男人女人对感情的态度是一个模样,而到了中年,到了四十岁的情况下,男女之间的情感又是另外一个模样。
特别是对于女人来说,也许年轻时,她们憧憬的是哪种梦幻的,甜美的爱情。但是一旦当他年龄大了以后,尤其是到了中老年,四十岁以后,针对个人感情生活和对于婚姻夫妻生活的态度和念头势必会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四十岁的女人而言,经历过前半辈子的生活,他们对于生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喜欢什么,在乎哪些,都需要什么。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对于夫妻生活的渴望也会出现变化,他们最想要的无非是这两种夫妻生活。
01相互帮助“夫妇是伴侣,是共同的劳动者,也是新生命的创造者”,这也是鲁迅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这话也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夫妻间关系的本质。没有错,的确是这样,当两个人谈恋爱的时候,或许就是朋友的关系,但是一旦步入婚姻的殿堂。那样两个人就相当于是并肩战斗的队友,是站在同一条壕沟中的相关者,因此相互帮助就是必须的。
针对人一但到中年的女人来说,经历过前半辈子的浑厚,自然知道什么才是最可贵的。不容置疑,最可贵的那就是同甘共苦,是低谷时的陪伴和帮助,是相互搀扶,一起走到最后,是鼎力支持,携手同行,是患难与共,一起面对,同甘共苦。
针对完善的中年妇女而言,别的的承诺都是没有内在价值的,最有意义的便是困难时的相互帮助和扶起了。终究,人生那么悠长,难免会遇到挫折和考验,两个人一起应对挫折和挑战,那就是最节约边际效益的事,也是最佳的搭配方式,终究“男女配对,干活不累“并不是一句空谈。
02相互依靠在爱情中,两人自然要想相互陪伴,要想携手同行,要想相濡以沫,白头偕老。在这样的事情,守候便是最长情的告白。而值得一提的是,仅有守候还是不够的,守候只有具有最基本宽慰功效,可是积极主动的、正面的功效不大,因此,人一但到中年以后,女性就会期盼一段可以相互依靠,能够成为彼此之间的肩膀的爱情。
因此,人一但到中年以后,女性就会期盼拥有一段平稳,并且非常值得依靠的情感,非常值得借助的人。终究,那样的人是你们最温暖的港湾,会给他们最坚强的臂弯做为适用,可以为她们分摊许多生活的压力。这样的男人,永远都是很靠谱它的存在,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
在完美的爱情中,双方被需要的爱情才可以更长久,而这种相互依靠的爱情,当然也最具有诱惑力。尤其是对于完善的中年妇女而言,这种感情才可以走得更长期,更稳定,才是心中最期待的情感模式。这类相互依靠的,做彼此之间主心骨的夫妻生活,才是女性心心念念的存有。
作为女人来说,四十岁,也许是一个分界点,由于人一但到中年,自然也是有很多事情都会出现更改。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们对待爱情的看法,针对夫妻生活的渴望,当然会产生很大的改变。
女性到了四十岁,心境更加成熟,想得也更多,也更期待一种平平淡淡的生活,因此上边这两种可以相互帮助,相互依靠的夫妻生活那就是人间理想。
一段明明预见了结局的感情,你何必纠结怎么办?
当然是及时止损啊!
说实话,类似的剧情在我将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经常上演。
最近就有一个来访者,同样是已婚女性,同样是遇到了自以为的真爱,来找到我咨询。
我问她:既然你爱那个婚外的他,那你会离婚吗?
说她:应该不会,因为他无法取代我的老公,他也不会娶我。
我说:既然不会有长久的以后,就不要让一时的冲动欲望破坏你并不想失去的家庭。
本身在已婚这个前提下,这就是一段拧巴的感情。
婚姻松不了手,对外男也放不下,所以就只能这样“不死不活”地爱下去。
我告诉你“婚外感情”的最高境界就是像《失乐园》里的那对男女的结局,他们俩都有婚姻,也都爱得死去活来,但是他们没有勇气把这份爱付诸实现,于是宁可双双自尽,也不能让这份爱健康地活在这个世界上。
婚外情的本质就是“温室里的花朵”,它来自幻想,也终于幻想,我不否认有的婚外情会敢于突破这层温室,活在现实中,但是概率实在太低。
我们只要说到一个东西是真还是假,那就一定涉及到“责任”,“担当”和“勇气”,这是让理想接地气的唯一土壤,可是这种品质太稀有,所以我们就只能“猥琐地爱”“拧巴地偷”,营养不良地活着。
我说,你有两条路,要么自己非跟自己较劲,继续靠你自以为是的喜欢和他憋屈地纠缠下去;
要么就是放下这段孽缘,开始你自己的新生活。
两者都有难度,但后者会让你的人生更宽广。
其实你也一样,作为已婚女士,你也知道他不会跟你在一起,同时如果你也没有勇气和老公离婚的话,那继续放任感情发展,这也只是一段孽缘不是吗?
随着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南路街妇联对辖区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出对策。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街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 家庭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 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等现象屡见不鲜。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体的阴影。传统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有些钻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等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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