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怎样处罚?

绍兴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怎样处罚?,第1张

  违章停车会严重影响道路的管辖,那么,你知道吗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绍兴违章停车的处罚规定,以供参考。

绍兴违章停车的处罚规定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章停车交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单上会写明是哪个交通队干的城管开的除外,会直接让你去某银行,让你到哪个交通队去,其实如果过了好几天之后,你的违章资讯就已经连网了,那时候你可以去就近的交通队处理,其实都要带着驾驶证在交通队记录之后拿着他开的那个单子再去银行交,但是不要直接拿着贴在车上那张单子去银行,人家不会管的,必须要先带着驾驶证到交通队做记录一般不扣分,有时候你在路上碰到带摄像头的那种巡逻车也可以给你开单子,然后去银行交。

车主缴纳违章停车需要带的证件

需要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去交警队去打违章单拿到需在15日内去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就可以。

目前查违章的方法除了在交通执法站查询,还可以通过网路查询、手机APP软体查询汽车之家查询违章软体、违章简讯提醒、电话自助查询等等。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在没有取得谅解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从轻处罚的,刑法当中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仅仅是有刑事谅解书,如果涉嫌醉驾的当事人已经年满75周岁或者在醉驾之后有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动的都能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取得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达成刑事和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1、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3、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4、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严格来说当然算逃逸,而且是属于交通肇事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与危险驾驶罪的联系。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但二者也是有联系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对不利后果的发生只能持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但肇事者的违章驾驶行为在主观态度上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两个罪名之间有密切联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由违章驾驶行为和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构成的。当由于危险驾驶行为致人死伤或损失重大财产时罪名就以交通肇事罪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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