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把孩子从29楼扔下,属于故意杀人罪,最后又捅伤妻子属于故意伤人罪,两项罪名加在一起足矣,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不过我觉得这种人判处死刑也不足以泄愤,有句古话说虎毒不食子,孩子才5岁,被自己父亲扔下去的那一刻,可能内心更痛苦。看到有些网友评论这个孩子可能并非男子亲生,但杀人和孩子血缘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在河北有一对夫妻经常发生争吵,周边居民也知道,9月15日这对夫妻又打起来了,吵闹之中,男子把孩子从29楼扔下,然后拿着刀捅伤妻子。自己也站在29楼阳台准备跳楼,警方立马赶到现场展开沟通,并且在下面铺了气垫。男子与警方沟通了一段时间,最终男子被警方带走,孩子在去往医院抢救时就已经死亡。
对于这起案件我有何看法?
长期吵架对孩子来说影响肯定很大,从29楼掉落,并不是一瞬间,而是要经历好几秒,孩子或许在呆滞中失去生命。大人无论有怎样的矛盾,也不应该发泄在小孩身上,大不了离婚各过各的,现在闹到家破人亡的局面,对谁又有好处?
因为家庭矛盾发生命案不在少数。
四川杀妻分尸案也和这起案件有相似点,妻子每天在外面玩的很晚才回家,回到家后经常与丈夫吵架。丈夫发现妻子居然在外面怀了孕,于是趁着妻子睡觉,将其杀死并分尸。
杭州杀妻案是因为经济纠纷,把人杀了还想掩盖事实,告诉警察妻子走丢了。大部分家庭矛盾,最终受害者都是女性或小孩,很多男性在激动时很难控制自身行为,特别是喝了酒,往往这个时候女性要懂得怎么保护自己。
法律主观: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一定就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此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损害程度,那么只能追究行为人治安方面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可以知道,此时一般是在5-10日之间给予行为人治安拘留的处罚,另外罚款也是必然的,范围主要是在200元-500元之间。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进行治安拘留。如果达到轻伤以上标准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先去指定部门验明伤势情况。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及以下都只是一般侵权,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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