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之间的冷战不说话可能由于双方的情绪和误解所引起,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步骤来化解这种冷战:
1 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在和解的过程中,双方都可能情绪激动或情绪低落。此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让情绪控制你的行为。
2 找出问题的根源:要理解冷战的原因,例如,是因为某一方的行为或态度引起了对方的反感,还是因为双方的观点不同,找出问题的根源是解决冷战的关键。
3 沟通与倾听:双方都需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观点。要注意避免批评和指责,而是用理解和尊重的态度来沟通。
4 找到共同点:尽管双方可能有分歧,但也可能有一些共同点。寻找这些共同点,例如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的价值观等,可以作为和解的起点。
5 适当的妥协和让步:在和解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做出一些妥协和让步。这意味着双方都需要理解对方的立场,并愿意为了和解而做出一些牺牲。
6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双方自己无法解决冷战,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家庭成员或朋友。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中立的建议和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重要的是,父女双方都需要理解到冷战只会导致关系的恶化,而通过和解和沟通来解决问题是积极的做法。双方都需要有这样的意识,愿意为关系的改善而努力。
女儿和爸爸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妈妈应该作为女儿和爸爸关系的桥梁存在。她要在中间说和,说女儿的好,给爸爸听。说爸爸的好给女儿听。
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好家庭和谐的润滑剂。
首先 断绝关系 正如一楼所言是不可能的 因为已经成年 而且她父亲也尽到了抚养义务
其次 神经炎并非精神病 故而 她母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己的事情可以自己做主
第三 既然已经离婚 办复婚手续没 如果没有办理 那么 虽然还在一起 但并不是夫妻关系 仅仅是同居
第四 尽义务中包含孝的成分
第五 至于她父亲打母亲 如果你们有赡养能力 可以把老人家接回你们那和你们一起住 你们来照顾老人 这样 他两不就分开了吗? 当然前提是老人家同意(就是她母亲同意就行)
最后 打骂 也得看程度 比较严重了 法律才管 不太严重 是你们家内部的事情
严重与否要看伤情 打骂频率等 再者 法律要管 要么是刑事上 要么是民事上
刑事上:虐待或者故意伤害 不一定达到那么严重的程度 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你们有找过派出所立案 那么可能性大些 要么就是要轻伤及以上伤害 还得有鉴定结论
民事上:由于她父母不是夫妻 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不过 同居期间 你又说照顾她母亲 花费是不是一般都是她父亲出的 是不是 可能还得倒找呢?
这个本是家庭内部的纠纷 不适宜放到法律上来说道 当然 打骂就是不对 可以跟她父亲说 说不通 你们就把老人接出来 把他俩分开 反正没有正当的夫妻关系 即算是有也可以分居 如果你不能供得起人家闺女和妈妈 那么 你没有资格去干涉这些了 也不好去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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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理解,相互包容。
我觉得两个人吵架都是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或者说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两个人能走到夫妻,甚至相守到老,那么就应该在吵架的时候互相理解一下,互相包容一下,如果我们可以将这种观念以孩子的身份说出来,那么作为父母的是不是该好好的想想做出退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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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自我反思。
当父母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我们不妨将这种思想灌输到他们每个人的脑海里,要和父母好好的谈谈如果换做是对方,做出的某些事情、说出的某些话,是不是就难以让人接受,通过换位思考,进而反思,达到两个人心平气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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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与父母聊天,互相解开心扉。
这里我所说的单独聊天,是我们需要单独的和父亲聊天,然后通过我们的观察,客观的说出母亲的不足,并对父亲做的不对的地方说一下,跟母亲单独相处,说说父亲的不足,说明两个人不足的地方,互相打开心里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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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们推荐一些暖心的书籍。
书籍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通过读一些暖心的书籍,可以让一个人的脾气慢慢的磨合,并且学会稳重,理解人,宽容人,心灵容纳的大啦,思想也就打开啦,那么平时两个人的兴趣爱好也会慢慢融合,这样父母就应该不会吵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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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陪父母聊聊天,做些他们感兴趣的事情。
当父母吵架,我们就应该多和父母聊聊天,然后试着跟他们一起做些平时他们开心的感兴趣的事情,这样父母心中的怒气应该就会抛到九霄云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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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桌温馨的饭菜。
当父母吵架的时候,我们不妨做一顿温馨的饭菜,当他们吵的时候,我们作为儿女的慢慢的走过去,说上一句“我做好了饭菜,然后笑着拉着老爸老妈去吃饭”,儿女做到这样,我想父母也该不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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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在父母争吵的过程中,自己千万不要情绪受到影响,不要说父母的不好,我们是劝解的,所以情绪一定要保持好,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遇到这种问题,一定要明白吵架原因,然后好好的与父母沟通解决。
法律主观:
一、解除父女关系法律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 1951 年 11 月 2 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 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 继承 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要付多久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5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女儿和爸爸吵架了这不算什么事,父女俩能有什么深仇大恨呢?可能父女俩一时情绪冲动发生了口角,女儿应该冷静一下,爸爸有时是恨铁不成钢,或者是按老一套教育子女,也是为了孩子好,有时可能方法有些粗暴,孩子受不了了,孩子也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父女俩就发生了冲突,你们俩都要冷静一下,各自多做自我批评,现在的孩子都很聪明,爸爸对孩子要多鼓励,教育要注意方式,孩子会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的,大家都要学会宽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亲子关系是无法解除的。除非在双方确立收养法律关系后,子女才与生父母解除身份关系和亲子关系,与养父母确立身份关系和亲子关系,但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
如果是自愿的,法律不强加干涉;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保护。若诱骗出走或从事不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律上亲生父女关系永运不能解除。 成年的有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永远不能推卸,不能附带任何条件的。对于父亲的其他子女, 你有能力,就帮一帮, 没有能力,可以婉言谢绝。对于打子女,如果有严重后果,可以报警。
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协议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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