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护工作者,病人跟我吵架,我咋处理?说真话,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的话,是个病人,跟吵架的话,我觉得你还是尽量就是控制住自己,不要去跟别人吵架吧,因为的人情绪各方面比较激动,所以说再遇到一些事情都话他可能就是想找个人操心,你直接离开就行了,也不要说话,也不要跟他吵,免得到时候这样说这话真操起来了,一万打了他,或者是触动手怎么了?所以说你就开心了,不要听他说话,也不要弄散安静的地方,尽量接触就行
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人嘛,虽然有时候小心眼一点点,小脾气一点点,但是也是非常好哄的,只要你稍稍用点心就可以了。知道你老婆喜欢吃什么吧喜欢水果的,赶紧拎回家一兜子水果,喜欢甜食的买点好吃的糕点,或者亲自下厨做饭等等。总之把你老婆的胃满足了,她自然也会就坡下驴,哪怕给你一个微笑,或者用小拳头捶你一顿,你们的关系不就缓和了嘛,哪里还会有冷战这一说呢对不对作为大男人,可别和个小媳妇似的耍小性,那是你老婆又不是外人,哄着点怕什么。
有时候病人的不配合和不理解和医生不能够替病人考虑不能够做到对病人多一点关心会使医患之间的关系一度的紧张,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所造成的吵架,作为医护人员都不可以和病人吵架,要用你为病人好的实际行动去感化TA,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