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一方要分手另一方如果纠缠不休,可以告他吗?什么罪名合适?

未婚同居,一方要分手另一方如果纠缠不休,可以告他吗?什么罪名合适?,第1张

每个人都有着自由选择另外一半的权利,也就是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没有谁可以去强迫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这样会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在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居其实就意味着两人之间并不是夫妻关系,而这样的关系也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那么在一方决定要分手,另外一方仍然纠缠不放的前提下,可以诉诸法律,寻求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都是因为分手没有协商好,也就是一方默认分手,另外一方无法接受,所以在情感上彼此之间还要拉扯和耗费对方的经历一段时间。

未婚同居分手的话,也需要将各自的财产以及物品的归属划分好,若另外一方不肯分手,死缠烂打的话,可以请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侵犯人身自由和恋爱自由都是违法行为。

谈恋爱就像是帮助自己成长的一段惊艳,如果对方先提出分手,心中难免会有一些不舒服,或者自己对对方还是有感情,希望可以挽回,但很多事实证明这种挽回都是无用功,到最终还是会分手,而且会闹得更加不堪,两人一刀两断之后就以后真的不会再有任何的联系了,倒不如在对方提分手的时候冷静处理一下,将钱财的事情处理好,而自身也可以展开新的生活。

不断的去纠缠对方,或者以死相逼的话,不仅会令对方感到更加厌恶,而且当他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你也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作为成年人应该理智的体面的处理感情的问题,即便自己可能是受伤的一方,但快刀斩乱麻好过疼痛一辈子。而在切断了不愉快的过往之后,才会发现另一片新的天地。

两人之间的相处时间比较长,感情接触也比较深厚,所以一时之间没有办法接受对方提出分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成年人需要以理智的方法去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要让私事来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确定感情无法挽回的话,那么就果断的放手,给予对方自由,也是让自己不要过多的陷入这样的漩涡中。在钱财上不要有过多的纠葛,如果欠对方钱的话,也请如数归还,将这段关系斩断干净。

不要因为对方可能背叛了自己或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而心生报复的念头,因为往往这种行为会更加激烈,会让你触犯到法律的红线。

非常理解你的感受。同居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吵架和分开会让人感到失落和不安。即使现在和好了,但是分开仍然会让你感到不习惯和不开心。

建议你和女友好好沟通,了解彼此的感受,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调整彼此的生活方式,让彼此更加舒适和满意。

此外,你可以尝试寻找一些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朋友一起做一些有趣的事情,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和丰富。记住,同居是一种互相尊重和理解的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来维护。

如果没有订婚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告诉父母,你父母生气的,因为同居就意味着会经常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就意味着不小心会怀孕,未婚先孕是非常不好的,如果怀孕了但是孩子不能要,最终遭罪的还是你自己。女孩子在爱情当中永远是最受伤害的。因为现在时代不同了,思想观念也开放了,同龄人可能觉得没什么,如果和男友同居被爸妈知道了肯定是少不了吵架的,为了家庭和谐还是应该瞒着的,但是自己也要洁身自好不要意外怀孕了。

我身边很多朋友同事都和男友同居过,包括我,毕竟家不是在本地,都是出来上班要在外租房子,所以接触的肯定就只有朋友同事了。和男友在一起久而久之就会发生一些事情,这对于现在来说再正常不过了。情侣同居也是非常之多,但是同居之前一定要先处一段时间,看看为人怎么样,如果各方面都还可以都比较满意那就在一起同居,婚前试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会有开心有矛盾,两个人在一起磨合也是必经之路,就算你婚前不同居,婚后还是要在一起的,任然会有生活上的矛盾。如果同居一段时间发现对方都还不错,那就可以让父母知道你们两个之间的事情,该订婚就订婚,订婚之后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一起了,但是谨记,没结婚的那一刻也尽量不要怀孕,世事难料,还是多长点心吧!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同居挺久了,但是中途也有一年的时间没有在一起,从去年年底开始到现在就一直同居在,我从来没敢告诉我爸妈,好在我爸妈也在外面上班没时间来看我(就算有时间也不会来,因为我爸妈就是那种懒得烦神的人,我上大学都没送我,可见他们根本不会过来)。但是每次和爸妈打电话都会让我男朋友不要说话,然后一直骗到现在。这并不是意味着自己不诚实或者觉得自己是个坏女孩,在外面打工租房子和男友同住很正常,我的同事以前和我们住在一起,三室两厅的房子,她爸妈就会时不时的来看她,但是她跟男朋友同居的,好在她爸妈来看她会提前打电话,就会提前做好工作,把男朋友的东西全部都会拿走或者藏到隔壁屋,其实像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遇到

同居就同居了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压力,想告诉父母的话一定要让父母对你的男友先认可,如果你自己在外面谈了一个男朋友,你爸妈连见都没见过怎么可能同意你们同居呢?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的女儿在外面上班想和男友同居,你女儿的男友都没打过照面,都不清楚对方什么人你也不会同意的。

        一个字"跑",此时不溜更待何时。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硬碰硬,毕竟对方身上有武器而你赤手空拳。不要在乎所谓的面子把命给丢了。逃跑的时候应该大声呼救,引起别人的注意,给自己争取最佳的逃跑时间。

    这个宿舍是不可能再住下去了,和老师沟通一下申请调换宿舍。只要不和这个室友在一起,住在里都有生命保障。

     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平常要和室友打好关系。生活在一起方方面面契合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同一屋檐下是一种缘分,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才能长久。有矛盾时要及时解决,平常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时,积攒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你们发生冲突的导火线。

    退一步海阔天空。适当的忍让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上学时看到一名男生为了女生和同学打架,对方被逼到极点拿出匕首刺向了男生男生最后不治身亡。

    男生家长痛不欲生,千里迢迢聪农村来到学校,要和老师谈个说法。据说他是个独子,家境贫寒,父母含辛茹苦把他养大而他却走了。留下的是父母的痛苦,同窗好友的思念。

     每年都有宿舍悲剧的发生。"半夜打呼被舍友捅死","复旦投毒事件"等等。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矛盾越来越多,是因为不信任,大家都对别人有防备之心只考虑到自己而忽视了别人。一遇到问题只想到别人的错误,从来都不反省自己,日积月累导致悲剧的发生。

    多些包容吧,让宿舍更像是一个家,而不是困住人心的牢笼。

你觉得你的感情走不下去了,是吗?非常害怕男朋友离开,每次吵架都是你先发脾气开始,又以你道歉认错结束是这样吗?你们的爱情总是在谈论分分合合的问题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是吗?那你们应该该也有甜蜜时刻吧!不然也不会住一起吧!那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是不是从住一起后开始的呢?

如果以上问题都是肯定的答案,我帮你分析下你出处境和状态,你觉得感情走不下去了,是自己的问了,爱发脾气,你有没有想过,你为什么发脾气,是在什么时候发脾气,比如说生理期前后?都为了些什么发脾气呢?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发脾气吧?总得有前因的,或者是男朋友平时的小习惯就让你不满,每当你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一件鸡毛蒜皮的事就导致你发脾气了呢?

男朋友一发脾气你就立刻请求原谅,让你自己走,请问你住在她的家里吗?生活上都是男朋友负担吗?经济来源都是男朋友出的吗?你们是名义上的男女朋友还是已有婚约未婚夫妻?女孩子要学会自尊自爱,要有自己的底线,如果吵架后不管是谁都错,男朋友一用分手威胁,就立刻低头认错,而且屡试不爽,如果我是你的男朋友,我也会不断威胁你达到我予取予求的目的。

你是没有经济来源吗?离开了男朋友就不能生活了吗?如果是,我想问你24岁,一双手做任何事情都能养活自己,爱情里,谁付出的多,谁就是最先低头的那个人,先低头并不丢人,可是向你这样头越来越低,在爱情中失去了自我,苦苦纠缠一个已经不爱你了多人有什么意义呢,难道只是不甘你曾经的付出吗?爱一个人不是你想给对方什么酒给什么,而是对方需要什么你就给什么,那才能走进彼此的心里。

你这婚姻生活还没可是,就这个样子,爱就是需要你对我的偏爱,给不了我偏爱,那么公平公正也好。还在谈恋爱就这样鸡飞狗跳的过日子,你就这样伤害自己,那勉强挽回的爱,结了婚那复杂的婆媳关系,你可准备好一人挑战他全家的权威的准备,他一个人你都挑战不了,失败的一踏糊涂,他的全家你确定摆的平?

爱情是奢侈品,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即使真爱也有矛盾产生的,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你连两个人的事都搞不定,能受得了两个家庭对你带来的冲击吗?好好考虑一你的爱情观点,跳出女朋友的身份,以旁观者的姿态好好看看你的这段感情,是该断,还是该挽留,换个地方,换个心情冷静冷静,再考虑感情的事。

同居未婚生了孩子吵架动手可以争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未婚生育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权。而吵架动手并不是单一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能力、家庭环境等。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因此,同居未婚生了孩子吵架动手也可以争取抚养权。

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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