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吵架,打他电话一直关机,我以为他把我拉黑了,晚上我去河边散步,给他发了张河流的照片,说

跟男朋友吵架,打他电话一直关机,我以为他把我拉黑了,晚上我去河边散步,给他发了张河流的照片,说,第1张

不要多想了,更不要怀疑自己,拉黑就拉黑了。是他先无义,就不要怪自己无情。直接把他删掉了。素静。这世道,只有谁不珍惜谁,没有谁离不开谁。好好活着,别对一个不珍惜你的人伤脑筋。不值得。换作是我,我就直接删除,想都不要想。一直都觉得自己真心实意的待朋友,不欺骗谁。当自己收到一条:对方拒收你的消息。那心泼凉泼凉的。从头到尾想一遍,就是不知道错哪儿了。然后就于心不忍的把他删除了。也没想过要再加上。再加上也没意思了,即怕他再次拉黑伤自己的心;也担心自己说错话冒犯他。若对方是暂时的把你拉黑也没事。当他把你移除拉黑设置,给你发送消息时。若是收到:“你还不是他的好朋友,需要发送验证申请”。他也会明白为什么你删除他。没事的啊!拉黑就拉黑,他拉黑,你删除。来个比他更绝情的解解气。开心点,没什么大不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说不定有比他更好的等着你呢?如果是夫妻,恋人,或者是欠债的,拉黑了你,那你只能当面找他本人“算账”。我朋友就是这么安慰我的。

老翁来分析分析。

情侣伴嘴,男主假装跳河自杀,大11岁个情侣女主,不会游泳,却下河施救,被男主拖拽至深水区溺水身亡。

首先情侣伴嘴这事正常得很,生活那有事事如意,磕磕碰碰不足为怪。结为夫妻后都免不了不伴嘴,何况情侣之间。

再说男主假装跳河自杀,这可能是事情败露被抓,录的口供。

老翁想这个男主何必玩这一处,难道是预谋溺死女主?要是不想和女主处下去,就开诚布公,不来往了。因为还只是情侣,又不要上法院,多简单!女主不会游泳,却下河施救,这一瞬,男主不感动?伴嘴一事怎不烟消云散,反而将女主拖拽至深水区溺水身亡!

难道男主不知道这是在犯罪?溺死女主,自己也难逃法网!

最后来分析分析女主,这个女主好冤!

男主跳河,女主自己不会水,却下河施救,结果反而被拖拽至深水区遇害,真的好冤。

现在小学生都晓得,游泳六不准内,其中有一条就是严禁下河(水)救人!应报警,或向周边人求援求救!

这个女主也是傻了,自己不会水,却下河救人,这不是送死?难道不晓得报警,或是喊人救命。

老翁在此想说的是:情侣间应好好相处,伴嘴不要紧,千万不能想蠢了,即使处不了,好处好散,不能心存害人之念!

男子手段卑鄙,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是对此事件的最好诠释。

关键在男子“ 假装跳河 ”的认定。

第一,若情侣在争吵中男方赌气跳河,就不能认定是”假装跳河”。

而女方下河拖拽救人,男方在气头上拒绝援救,在拉扯中女方掉入深水区溺亡,最多只能算男方意外的“过失杀人”。

第二,若判定男方属于“假装跳河”,也要分两种情况;

①,男方“假装跳河”只是在双方赌气中吓唬女方,谋求取得强势地位。而女方下河救他时仍不依不饶抵抗,在拉拽中使女方落入深水区溺亡。

这种情况应属于男方突发性的“激情杀人”。

②,男方“假装跳河”的目的就是诱骗不会游泳的女方下河来(拉他上岸),然后男方乘机将女方拖入深水区淹死。

这才是男方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既然这个案子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笔者认为由于男方作案手法卑鄙(利用女人的善心杀人),属于情节严重,就应该判处无期以上的重刑甚至死刑。

这在中国刑法中属于轻判。笔者个人在这里要为那个冤死的女人鸣不平!

事件发生在江苏,有个男子李某某,酒吧打工把事做,相识孙姓一女流,尽管年长十一岁,仍然情爱两相投。尔后生米饭煮熟,从此同床卧枕休。

李某一爱喝醉酒,二爱赌博把钱丢。两人为此常争口,床头吵架床尾收。这日李某又喝酒,突发奇想就思谋。何不假装深水走,吓唬吓唬大女友。

说干就干河中走,桥墩裸露钢筋揪,拍个视频发女友,我会淹死快来救。孙某一看眼泪流,大步流星现场瞅,不顾自己不会水,毫不犹豫水中投。

靠近男友被紧搂,尔后一推坠激流,香消玉殒魂飞走,一命呜呼阎王收。李某依然钢筋揪,完好无损被人救。孙某淹死一周后,费尽周折见尸首。

李某涉嫌谋杀罪,当即抓捕牢中囚。法院审理证据求,依照法律判刘某。一十二年六个月,刘某垂下罪恶头。不过庆幸命还在,押往狱中去作囚。

此事依我个人看,刘某为人太下流,借酒装疯水走中,胆大妄为性命谋。应当砍了他的头,血债血偿是咎由。爱就深爱没理由,不爱应当好分手。好个可怜的孙某,为爱而亡把命丢。过分信人男人话,母猪上树真能有。

无疑谋杀!

故意谋杀

广东的一对小情侣吵架,男子跳河救女朋友,导致男子生死未卜,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件事情进行了展开调查。但是依旧没有找到该名男子的下落,也让很多网友替这名男子打抱不平,觉得两个人在一起谈恋爱,如果相互喜欢就可以在一起。在发生了争吵以后也没有必要做一些极端的事情,而在当天这一对情侣发生了争吵以后,女子奋不顾身地跳河。男朋友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自己根本就不会游泳,也是直接跳下河去救女生。

随后当男生再反映出自己也根本就不会游泳时,才向路边的居民进行求救。当路边的居民将男子的女朋友解救了上来以后,却发现男子已经不见了踪影,发现这名男子早已经下落不明。谁也没有办法确定这名男子是被他人救走了,还是男子已经丢失了生命。当救人的两位市民再一次下水去寻找男子的踪迹时,却始终没有找到该名男子,也让警方对这名男子进行展开了救援。

生活中确实会有一些女生有些无理取闹,在面临着和男朋友谈恋爱时,就是为了让男生证明是比较爱女生的,才会有了一些比较冲动的做法。而这个女生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面临着男生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还选择奋不顾身的去跳水救女生,就能够证明这个男生是特别在意女生的。而女生不知道好好珍惜眼前人却丢失了一个最爱自己的人,也将会给这个女生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

而后续的事件也将会等待着警方的通报,很多人都表示有些惋惜。毕竟对于这一对小情侣而言,即使两个人发生了争吵,女生也不能选择去跳河,女生在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应该考虑一下自己在跳河时,究竟会不会游泳,好在这个男生也是比较讲情义的,愿意下水去救女朋友,但如果男生真的不在乎女朋友,就可以直接扭头就走。

一对情侣相约自杀,准备跳河身亡,男子反悔了,所以驾车离开了,但是最后这个男子被判处了一定的刑罚,因为这名男子放任这名女子去跳河,所以他的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

近几日四川的一对情侣两个人在自己租的房子里面发生了一些因为感情的一些纠纷,然后两个人赌气,就一起相约去跳河,但是在女方跳河之后,男方并没有进行施救,而且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救助行为,他自己非常的后悔,并不想要跳下去,所以就驾车离开了。后来这个男子非常的感觉到不安,所以他就去派出所报警,但是他并没有说出整个的过程。

接下来女方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然后经过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法院认为男方与女方之间存在着恋人的关系,两个人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争吵后相约自杀,但是到了那之后,当女方跳下去之后,男方并没有进行一定的救助,而且他自己还离开了案发现场,放任这种对于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任,所以说他的罪过就是间接故意的,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所以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给他的处罚判决是有期徒刑4年三个月。

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一些关于生命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的去考虑,不要去无视生命的存在。要重视身边的每一个生命,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导致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死亡,是因为跳河导致的,直接的原因是当事人自己去跳河。言语刺激只能算是诱因,并不能必然导致当事人去跳河,当事人是成年人,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应该知道跳河的危险性,也应该承担跳河造成的后果。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别人把他推下河的,那么这个人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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