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关系后的两个月内,就决定了两个人会不会分手。这取决于他们的关系,究竟是“互补”还是“平等”。我总能看到一些鸡飞狗跳,或者暗战不断的情侣。有时候和朋友聊天,就会开玩笑地八卦某对某对情侣闹了什么瓜,怎么相处的,能谈多久。最后都八九不离十,有些情侣就是注定要分手的。
一般情侣的相处模式,大约6-8周就会固定,而且终生难改。有些情侣是平等的,两人意见不统一,打打笑笑闹闹,很快就摆平了。但有些人就很有意思,一旦出现可能的矛盾,他们就保留意见,顺着对方。虽然心里不舒服,但是总是不知道如何表达出来。这样的人,就是自然而然把自己摆到了“低位”上。那另一方自然而然就处于“高位”了。没错,这就是传闻中的舔狗。
比如恋爱时期,总是花钱的这一方,往往就是低位(婚姻不同,有另一套经济模式)。不要认为谈恋爱只有男孩会多花钱,其实很多古怪关系里,都是女方花钱,男方抠门,当然反过来的也有。而看到对方抠门,这些人心里不舒服,总是找朋友诉苦,自己却下不了决心开口质疑。在正常的关系里,即使经济能力有差异,一方花钱多,另一方也会尽力去付出,不会被看做“占便宜”。又比如,总是主动去联系的这一方,往往就是低位。并不是说我们要学着一些网上“PUA”,不去主动,搞什么“冷淡拉扯”。而是总计较有没有问早安、午安、晚安,下班有没有打电话等等这些固定流程的人,本身就是没有安全感的表现。最开始他们小心翼翼地提出了要求,后来为此生气,发现对方没有什么改变,过了两个月,也就放弃了。
在正常的关系里,双方都会主动联系,互相有自然的生活分享的欲望。再比如,总是心心念念计划未来,一个人想着以后怎么结婚,怎么生活的人,往往就是低位。两个人在一起了,思考未来当然是好的。但是连“现在”都没处明白呢,想那么远,是想一下子就把人绑住?小心绑住的不是对方,而是自己。和对方讨论过几次以后,看到对方飘忽的眼神,是不是自己也很快失去兴趣了呢?在正常的关系里,每一个步骤都是自然发生的,相识,相处,相恋,相依,相爱,相伴。计划当然有,但它是跟着感情的变深去发展,而不是在没准备的情况下,硬推着往前走。
在不平等的关系里。处于关系里高位的一方,说话往往就不过脑子,不太在意对方的情绪和感受,相处很随意,比较自我。时间久了,处于低位的一方一直压抑自己的情绪,就会很难受。这并不是一件礼物或者一句关心的事情,那些关系古怪的情侣,日常往来也跟其他情侣没什么区别。但是相处的时候,一方总是表达不出自己的意见,总是顺着对方的喜恶,正常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心理压力就会很大,自然就很难快乐起来。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因为一些小事起争执,通过各种生活中的小事情去纠结,去表达自己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作”。
其实,刚开始相处的时候,吵架未必是坏事,一些事吵清楚了,互相就了解了。吵不清楚,也看清了双方不合适,及早止损。但是一直吵,一直吵,大概率会分手或离婚。那为什么有些人宁愿自己心里压得难受也不愿意表达自己真实的需求呢,只会“作”呢?说白了,也就是“缺爱”两个字。因为没有被完整地爱过,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又因为缺爱,即使不正常的关系,也十分珍惜,生怕失去。还是因为缺爱,总想被多爱一点,更多爱一点,就会作。殊不知,把恋爱谈成这个样子,正是“缺爱”的我们自己一手造成的。在人和人的关系里,“平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为了有人爱,有人陪伴,就自甘付出不求回报,造成的结果,就是你“失去魅力”。
你总是多花钱,对他没要求,他自然会觉得你是个“恋爱成本”很低的人,没必要掏腰包。你总是缠着发微信,都是些细碎没趣味地问好、问安、在干嘛,他自然会觉得你是个“没有灵魂”的人,连消息都懒得回。你总是着急于什么时候见家长、怎么在家长面前表现好、什么时间结婚,他自然会觉得“节奏不对”,反而回过头去审视你到底适不适合他…… 真正的平等,是一种你来我往的默契,而不是一个人唱独角戏。一个人,靠着颜值,靠着财产,靠着能力,的确可以吸引异性的注意。哪怕什么都没有,稍微主动点,也不会缺对象。但是长久的相处,吸引到对方的,一定是人格。一个不尊重自己的人,就没有人尊重他。
反过来说,自信、自爱、自尊的人,就永远不会缺真心伴侣。为什么?因为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都不够自信、不够自爱、不够自尊。你的颜值、财产、能力,一旦和对方在一起了,其实某种程度上,就是属于对方的。而人总是不会在意已经得到了的东西,所以最终也就不会在意你。但是自信、自爱、自尊,无论两个人是处于什么关系,这都是自己的,无法“分享”。这些品质又有很多人缺乏,难以得到,所以拥有的人会很容易被其他人欣赏和追逐。他们的言行举止都散发着特殊的魅力,让人难以自拔,不会厌倦。可是,自信、自爱、自尊的人,往往寻求的伴侣,都是同类。只有同样自信、自爱、自尊的人,才能获得他们的欣赏。
思考一下,你经历的感情,究竟是来自于互相的欣赏和吸引,还是内心需要一个人陪伴产生的冲动呢?期待着一份永世不变的爱情来填补自己内心空洞的人,最终得到的,往往不过是两个同样缺爱的人互相抱团取暖罢了。太多人,互相陪伴、互相填补、互相依赖,又互相不满、互相指责,甚至两看生厌,却还要欺骗自己:“我爱他”。这样的感情,如何能持久呢?只是最后年纪大了,寻寻觅觅,在找到最后一个“互补”的人后,衡量了相互的工作、收入、生活、家庭等条件,在一个“合适”的状态下,草草步入婚姻,结束了自己的青春旅程。
因为我们清晰地知道,“爱情”是什么,什么样的关系又“不是爱情”。获得真爱很难。但难是难在我们自身缺乏被爱的品质,而不是去寻寻觅觅那个终究无法找到的人。你若盛开,蝴蝶自来。若能爱自己,真爱自然不会遥远。
恋爱、婚姻中吵架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夫妻生活在一起,也总会有因为某些大大小小的事情意见不和的情况。有的情侣夫妻在争吵中感情越来越好,也有的情侣夫妻则是在争吵中分道扬镳。因为吵架分开的感情,很多都是冲动的。
01、吵架时提出分手、离婚理智吗?
吵架时提分手、离婚是真的想分开吗?
很多人一吵架,分手、离婚的话就脱口而出,他们也未必真的想要分开,只是被激怒以后,这种话几乎不假思索就提出来了,好像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从而忽略了矛盾的核心点和这句话对感情的杀伤力。
有一个女性读者,和老公结婚8年,一吵架就提出离婚。但是在日常中他们夫妻的感情稳定,她和老公是初恋,有多年的感情基础。
但是一到吵架,她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说出了很多伤人的话,离婚也常常挂在嘴边上。一旦情绪稳定后,又只字不提离婚的事情,若无其事地继续生活。
一开始,老公出于对她的了解,只当她是在气头上说了狠话。可是,一次两次,次次如此,老公也开始怀疑,她是不是真的不爱他,离婚这么严重的事情在她嘴里可以这么云淡风轻地说出来。
他相信自己仍旧是爱她的,也尝试过跟妻子沟通,但是妻子在愤怒时完全不管不顾。这让他无法接受,虽然妻子冷静下来后没有再提这件事,但它像一根刺一样扎在他心里。
一想到如果不离婚,往后一辈子只要发生争执就会被“离婚”威胁,他就觉得心累。
当妻子再一次提出离婚的时候,他没有像之前那样等妻子恢复冷静,而是说:“好啊,那就离婚吧。”然后两人就真的离婚了。
起初,他们或许都知道“离婚”只是情绪激动下的说辞,一方可能会因此而选择妥协。但随着次数越来越多,对方心里积攒的负面情绪越多,就会越来越认可这种话的“真实性”。
情侣、夫妻的感情再深,也经不起把“分手”“离婚”挂在嘴边上的伤害。
每对夫妻、恋人都会面临冲突,有人在冲突中化解了矛盾,也有人因为用伤人的方式赶走了伴侣,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心中处理冲突的模式,如果你在吵架时总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聊聊,了解自己是如何思考的。
和老公吵架我去了别的地方他也不联系我,这样多久能离婚算分居吗,其实如果你们没有正式提出分居的情况下,这样肯定是不算是分居的,只能算你们是夫妻吵架以后闹矛盾,如果两个人都表示正式分居以后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如果你们真的要离婚的话可以自己写一份离婚协议,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我觉得作为夫妻争吵来说最好就不要动不动就离家出走,不管谁在夫妻生活中都会有争吵和矛盾的,但是如果动不动就离家出走出去分居,那很快就会导致感情破裂导致离婚
夫妻吵架冷战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 签订离婚协议 ,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 2、诉讼离婚,一方 到法院起诉离婚 ,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只要协议一致,即可办理离婚;对于诉讼离婚,需要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诉讼离婚的,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然后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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