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六旬大妈,疯狂追星靳东,不惜和丈夫分床睡,抛家弃子闹离婚,而且追的还是个“假靳东”,大家都觉得滑稽可笑吧?觉得这位大妈得了钟情妄想症?
但是深思后我笑不出来了,只觉得无比心酸。在采访的最后主持人问大妈“这辈子有经历过爱情吗”,大妈说“没有”,然后开始描述“靳东”弟弟多么善良美好……
老年人追星啊,疯狂程度丝毫不亚于年轻人。大妈相当自信地说,靳东爱她爱的深沉,是跨越年龄跨越地域的感情,真爱无敌!为了靳东,大妈思念成疾,头发都白了,消瘦了10斤,忍受着爱的煎熬。
为了靳东,她和丈夫每天都要吵架,甚至和老头分床睡。而且大妈说,“靳东”不嫌弃她年纪大,不图她钱,不图她车,还要给她100万,还要给她买房子。为了追寻迟到的爱,大妈离家出走,从江西千里迢迢去了长春。可是,长春的“靳东”却不肯见大妈一面,跟过来的儿子想方设法也联系不上对方。最后,儿子只好央求派出所的人假扮“靳东”,让大妈先回去江西赣州等他。
回到家以后,大妈并没有从追星梦中醒过来,甚至连采访记者在场的情况下,老头只要提起“靳东”,大妈都狠命的拿东西砸老头。
靳东的人设和演技,我就不吐槽了,总之对这个人我没有什么好感。当然,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妈妈们都喜欢他!
其实,通过大妈与记者的聊天才知道,她之所以有如此举动,是因为关注了一个假的靳东个人账号,误以为是靳东本人,这个假靳东不定时更新视频,视频内容大约用上了靳东的脸,加配音,会对网友说给账号点赞的话,而大妈觉得这些视频都是对她一个人说的。
事件曝光后,很多人都以看笑话的心态,不以为然地评价着。但要看到,这不是一出荒诞喜剧,而是一个很悲伤的现实故事。大妈之所以陷入痛苦,源于横亘在她与她所向往的幸福生活之间,有两条深不见底的鸿沟。
一条是不可忽视的信息鸿沟。对于与互联网共成长的年青一代而言,这个骗局堪称低级简陋,会受骗简直不可思议。但是,很多像黄大妈这样的中老年人,这两年才开始接触网络,对网络的复杂和风险缺乏认知。年轻人一眼就能看穿的骗局,他们就是看不透、想不清。
另一条是让人心酸的情感鸿沟。不少如同大妈这样的女性,大半生为家庭劳碌,付出了许多,却很少得到重视和关爱。常常饰演温柔成功男性的靳东,在她们看来就是闪闪发光的存在。这样的人叫她们“姐姐”,愿意一直陪她们聊天,让她们感到心动和温暖,难免会让人奋勇追逐内心所爱。
她们多么渴望有人陪伴,有人倾听,有人关心,“假靳东”的出现,何尝不是弥补了她们最缺失的那部分?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忍。因为毕竟在公交车上我认为也是一个公共环境,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是应该做到尊重别人。因为在公交车上也是不只是只有自己一个人,也是还有别人,因此很多时候,自己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是应该去考虑考虑别人的感受,如果你自己在公交车上大声说话,不去考虑别人的感受,那么别人怎么办,因为你自己的这种行为确实也是已经影响到别人了。所以自己也是一定要去考虑。
因为在公交车上,也是有很多上班疲惫的人也都是在公交车上想要休息休息,但是当别人想要休息的时候,有别人也是一直都在大声说话喧哗,那么也是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好好休息,那么我想其实换做是谁也都是会很生气,因为在公交车上毕竟也不是一个私人空间,也是大家一个共同的环境,所以我们也是自己在公共环境的时候,自己也是一定要去自觉对待这些事情。
千万也是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便利,对别人也是造成了困扰,那样其实也是非常不好,所以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环境的时候,自己一定要去注意这些事情,一定不要去大声喧哗,因为别人也都是想要去休息休息。因为你的大声说话导致了别人的不方便。
因此,综上所述, 一辆公交车上大妈太吵遭乘客怒怼,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忍。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农村的大妈战斗力不亚于一个核武器,谁要是敢惹她那就等于是捅了乡间马路上的马蜂窝,不把你弄成个胖头鱼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同理,你要是制止了她,那就等着接受她的猛烈攻击吧。
一、农村大妈是出了名的不讲理,谁敢去制止她?你们见过农村大妈吵架吗?要是没看过的就去网络上找一找段子看看,基本上就是那个情况,虽然段子有点儿夸张,但整体来说还是很符合真实情况的,当农村的大妈有这样的战斗力后,谁敢和她说道理?你要是和她说道理,估计她就会告诉你,在农村这个地界她就是道理。
她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能够把彩色的说成黑白花的,不管你说了啥她都能够找到漏洞然后用歪理来攻击你,这么说吧,农村的大妈应了那句俗语“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碰到了农村的大妈就认栽吧,别试图和她讲道理,你根本就说不过她!全都是歪理。
二、这事儿估计在农村很普遍,毕竟网络上也都曝光过。声明一下,我绝对不是帮着这位大妈说话,不过在农村这种不吃直接打包的事儿真的很普遍,我曾经去参加农村的一个婚礼,当菜都上好了,典礼也弄完了开始吃饭的时候,当然我没准备吃,这些人就从兜里拿出了各种颜色的塑料袋,装完后再坐下喝两杯饮料,然后就抬屁股走人了。
是的,你没有听错,脑补的画面也没有问题,就是打包带走这么一个过程,基本上每桌都有这个情况出现,所有人好像都习以为常一样,估计这事儿也是常有,这些人都看的习惯不觉得有啥不对了。
最后:我说句真话,我去农村参加席的时候都不吃东西,只用一次性的杯子弄点儿茶水喝,不是我这个人太挑,而是我觉得有些农村人特别的不讲究卫生,这些吃的不如不吃,免得拉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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