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案例2
青少年犯罪案例
——摘自:公民与法治网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3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
中小学生的问题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家长。起码占过半。家庭是一个孩子是否有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
案例一:初一的孩子和父母吵架后激发了矛盾。结果孩子跳楼了。
家人管教孩子的手机问题,从而引起冲突和矛盾。孩子用生命威胁家长,让家长屈服手机问题。
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一:立刻给手机孩子。(问题不能够解决,还有下一次)先万不能说你下来我什么都给你。这样的隐患非常深。
二:不给孩子手机也是不行。
三:和孩子谈你的感受。要通情达理,情感优先。(孩子,爸爸现在很焦急,或者你先下来,咱们谈一下)
老师遇到这样的问题,先自我检查自己是否已经平心静气。第二步再找孩子讨论手机问题。与中学生要采取商量的态度,而不是训斥的态度。以客观的态度去表达问题。第三步,咱们一起制定规划与公约。
因此家庭矛盾很多的一块都是因为家长讲道理讲得太多,而不是和孩子探讨问题本身。
关于师生矛盾的那一点。师生之间要先通感情。师生之间的回应,以及互动。当孩子想和你交流,回应被关闭,孩子就不再愿意和你交流。因此在日常的时候要回应孩子的交流的需要。
对孩子的理解是很重要的。倾听孩子是很重要的。
案例:学生和家长说很讨厌生活老师。但妈妈的回应是让孩子气的不想和家长说话了。
在相当多的时候孩子其实就是和家长交流自己的想法,而不是问家长如何办。
1、在家长交流的过程中憋住你的嘴。30分钟,孩子说20分钟的时间,家长和老师最好就是5到10分钟左右。
2、谈话要有效。孩子并不是不懂道理,而是缺乏倾听者。要让孩子觉得他是被深度理解被认同的。
3、情放前头,再讲道理。要情感上先顺好了。
案例三:初三差两个月就放弃中考的学生。
很明显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但解决家庭问题就太久了,不利于中考。家庭中爸爸妈妈是不和谐的,常吵架的,父母一直吵着要离婚。
在第二次咨询完后的第三次孩子就上学了。原来是因为孩子说是“心理赵老师说我要上学的”。(孩子的背景是:孩子的成绩很好,考到第二好的学校。但妈妈偏要让他到第一好的学校。因此在新学校没有同伴和老师是熟悉的。当孩子出现厌学的情况的时候,孩子受到轮番的教育)赵老师的当时的话:我仿佛看到一个少年背着一个大包袱,但一直再往后看。他知道父母是为他好,所以一直步履蹒跚,踉踉跄跄地坚持了两年。因此这个时候你就倒下来了。或者你坚持两个月就能够告别自己不喜欢的老师以及同学。但你不坚持,但你还需要继续再复读一年,免对你不喜欢的同学或者老师。
因此赵老师的这段话是表明了她对学生的理解,把孩子当人来看。因此大人太急了,急于给孩子指点江山,急于尽快解决问题。但解决心理问题一定需要的时间。
校园欺凌中,关于心理的欺凌是最严重的。因此班主任要在班上树立正能量的,引导良好的舆论氛围。
案例四:三岁的一个幼儿园的妈妈,儿子被另一个小女孩踩,由于孩子的小红花被小女孩要多。孩子的妈妈反应很大,立刻就说你这样会踩折我孩子的腿。(正确的方法看孩子情况,再看看是不是要介入处理)
赵老师认为家长不能够保护孩子一辈子的。孩子就不能够成长得很好。因此家长不良的处理方式会影响孩子很久的。教育孩子要用心,要放手。不能做一个糊涂的妈妈,断送对孩子的成长,认认真真地伤害孩子。
给孩子吃菜前孩子都试过了,孩子还怎能尝试生活中的酸甜苦辣。
随着时代,越来越强调认识。从小不被爱的孩子是苦兮兮的。要从小把孩子带在身边,给高质量的爱。尽管时间不多,都要忙于工作,但高质量的陪伴也是很重要的。
当孩子预感到自己考得不好,就已经先害怕了。这种也要注意。
包括到现在的大学生,心理都还是很脆弱的。关于情绪:请学生先想想,生命中哪一刻你想爆发情绪,本来失控,要发作的。但你最后忍受住了。(这样帮学生做一个情绪预备工作)
预防自杀从识别精神障碍出发。
孩子的情绪低落表现非常多样。孩子很多时候在发呆,不与别人说话,孩子感觉不到愉快,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唯一想的就是躺在床上。有早醒(比平常在一两个小时)的症状一定会用药。
这个五无一般会被认为没有意志,不求上进。在下这个结论之前要先判断。
太多家长不坚持给孩子用药(重症抑郁的)
因为双相的时候有非常兴奋的状态,落差太大会影响很大,因此自杀率最高。
案例五:学生说因为人际交往问题想自杀,而且想好了该如何自杀。(伪装交通事故)因此统计出的自杀率比实际更低。
说过想自杀的比没有说过想自杀的自杀率要高70%。因此自杀的人都会留下蛛丝马迹。
案例六:母亲感觉到孩子不对劲,回来后孩子就已经上吊自杀了。
案例七:一个学生问另一个学生如何死更好。
(在小学和中学,心理委员的设置还是需要保留意见的)
本来知道该人有抑郁的,从很被动的状态变得太突然的主动的。
孩子的睡眠是非常重要的。要注意睡眠的状态。
交谈是学生工作的抓手。
告诉孩子当你有这个念头的时候可以向谁倾诉。初高中的心理问题处理不好,到大学的时候就开始发病。
在危机时刻要找到学生信任的人。
大会第二部分:桥城专职心理老师
如何涉及到自我伤害或者伤害他人,保密性原则是可以突破的。
在全区督查中,发现过程性资料比较短缺。因此要重视过程性资料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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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和张某均为15周岁。一天,梁某与张某合伙绑架了同班同学赵某。随后,梁某向赵某家打电话,要求赵某的父亲将现金30000元放到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赵某的父亲从电话声中听出梁某的声音稚嫩,以为是孩子在开玩笑,就没有理会,梁某与张某两个人见赵某的父亲没有行动,变暴打了赵某一顿用来撒气。赵某趁两人不注意逃走。后经医生鉴定,赵某的脊椎骨被打折,已经构成重伤。梁某与张某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绑架罪不在此列。梁某和张某的行为已经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是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是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一、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案例四、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当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
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
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案例五:爱好引导不良可能引发攀比风气,诱发盗窃犯罪,应当正确劝诫。
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扩展资料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前些年,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重要,各级学校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但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法制教育课不但未得到加强,反而因很多学校为与文化课冲突而削弱了。
实践证明,在各级学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如今是法制社会,法制教育应从娃娃抓起,“示之不可为,晓之不能为”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所以,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内容由浅及深,形式丰富多彩,在授课过程中,要根据内容结合学校,有的放矢的授课,同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组织学生观模公辅、公判活动、宣传栏、黑板报,开展法制宣传,
努力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的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增强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自觉性。
参考资料: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三:16岁的小钟是北京某中学学生,他以虚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网站上注册,与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裸照,还以将裸照发至互联网上为要挟多次侵害被害人。
法官说法:小钟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小钟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法官说法:小白在目睹母亲杀害李某的情况下,帮助母亲清理现场,掩盖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白犯罪时未成年,其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实施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小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案例五: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法官说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文、小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该二人判处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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