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警随意处罚货车司机,你如何看待这一行为?

内蒙古交警随意处罚货车司机,你如何看待这一行为?,第1张

内蒙部交警随意处罚货车司机,这样一个行为,有损于交警人员的形象,也对过往司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这样一个行为被曝光以后,我想大家都会感到诧异,身为执法人员,怎能如此肆意妄为,这对于他们的威信和公权,都有着很大的削弱作用。

这些交警对过往的货车司机,采取了逐一拦停的做法,驾驶员上交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后,便直接开出了罚单。理由多是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罚单上只有罚款,并不会扣分。

这样一个行为,如果不是督察组暗访发现,还不知道要持续多久。对于这样一个行为,我个人有着下面两个看法存在。

一、损害了司机利益

大货车司机是一份辛苦的工作,他们一年中有很多时间,都在车上度过。自己的身上肩负着养家糊口重任,自身的安全,对于一家人来讲,也非常的重要。

这些滥用职权的交警,他们的做法损害了货车司机利益,也让货车司机内心愤愤难平。一个司机处罚不多,可成千上万司机加起来,这笔罚款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二、有损司机和交警的信任和好感

交警作为执法部门,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这些交警的做法,既是对货车司机的不公,也是对自己威信的一种削弱。货车司机敢怒不敢言,但在背后定然对这些交警,没有丁点好印象。

有可能长期建立起来的信任和好感,也会因为这些交警滥用职权,而被再次破坏,这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好的现象。

好在督察组发现了问题,我相信这样情况,经过媒体曝光之后,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希望管理部门在制定决策时候,也能够多为下面工作人员着想,而不是用任务来考量。

吵架的原因是什么?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让路。

若对方不让你走,并且限制你的人身自由的话,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_

“一超四罚”含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亍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①运输车辆②驾驶人③货运企业④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第一罚--运输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驾驶人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为:1次记10分;2次记20分降为B级,进行18学时继续教育,列为企业重点管理对象,不得承担春运等重要运输任务。另外,如果连续3个年度被列为B级或1个年度内被3次记20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第三罚--货运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罚--承运人(源头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

一般对于超限超载的车辆的处罚分别分为两个部分。

1。对于超载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强制卸货。2。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罚款。

而超载超限的货车多少都存在改装。有很多修理厂不按规定私自改装车辆,而这种修理厂也应该要受到处罚,而对于那些不按规定追求利益,让货车司机多整货,导致超载的货场。应该收到相应的处罚。我车车企生产大动力的火车,也应该受到处罚,大家都认为,对于超载超限,应该从源头整治,严格处理货车产生,货场,修理厂车。车主才是真正意义的治超,但是一超罚四真的就不会超载超限吗?其实这个一超罚四的政策是个怪圈,首先每个司机都知道超载超限会有怎样的后果,车老板也知道司机在此也属于受害者,扣分,降级的亏只能司机来吃,刺激是为了生活,老板是为了,能够多赚钱,交警路政只管发钱,早在吵架,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提款机。

从车企发起,禁止大马拉小车进入市场2。交警管法何在不够准确3。从源头开始罚4。不罚司机

只有抓住源头,才能够整治超载超限的现象。一直保持这种,的管理方法,只能够做到治标不治本。这些大货车的司机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跑车途中艰苦的生活我们是无法想象的,不舍得吃,不舍得喝,只为了能够剩下一部分钱,如果遇到交警查车,这些司机半个月剩下的饭前也不够交罚款的。所以别做那些治标不治本的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方法如下:

1、保持冷静: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情绪激动和冲动行为。

2、沟通和倾听:倾听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尊重彼此的立场,试图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感受,沟通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并化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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