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送者涉嫌侵犯您的名誉权肖像权,您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想必大家在马路上偶尔都会看见过一些政府部门的公务车,虽然曾几何时公务车名义上是执行公务,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部分的公务人员他们往往将公车当作私用,所以这些现象偶尔也会被人民群众揭发投诉。
烟台某商场停放德州公务车在2月13日的时候,一名网友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视频当中原来发现在烟台龙口市的一个商场附近竟然停放着德州的一辆公务车,这名网友还发文称大年初一,你这个德州公务车竟然停在烟台的商场。字里行间也在质问公务车究竟是用作何种用途。
相关部门澄清公务车用途既然有人民群众通过社交媒体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也对此作出了调查,原来得知该车是德州临街街道办事处的一辆公务车,街道办的相关人员对此相当的重视,他们也立即展开调查,事后街道办也向外界发布澄清,原来该车接到上级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接回从韩国返回的几名人员,目前这几名人员在烟台龙口市一隔离点解除隔离,现在德州临城街道办人员需要动用公务车点对点把这些人员接回来。
事件总算水落石出,网友们的质疑总算也给出了一个清楚的交代,确实不得不说在大年初一这个时间点里面街道办工作人员他们不辞劳苦,放弃自己个人的休息时间,风尘朴朴的从德州开车到烟台龙口接回已经解除隔离的人员,他们并没有公车私用,而是为了执行防疫工作。这样的公务人员,他们这种负责认顾大局的作风,确实应当受到我们的称赞。
公民对公共事务具有质疑权其实回过头来,公务车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而遭受到群众的质疑发问,确实有时候也会产生误会,但是这种群众质疑的声音是可以被体会谅解的,因为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都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等,国家政府部门就应当广开大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不得不说,作为人民群众在实行对政府部门监督的同时应当要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从中恶意诽谤造谣。
此次德州公务车的质疑事件确实也是群众在履行对公共事务质疑监督的权利,作为政府部门,应当要理性正确的对待,要在第一时间化解人民群众的质疑,做一支值得人民信赖依靠,有纪律,有执行力的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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