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第1张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对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没有影响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等抚养情况,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情况,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抚养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的,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等妥善解决的。

一、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

1、子女两周岁以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子女两周岁以上

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

四、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导致离婚的,因该方不具备公民遵纪守法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不仅不能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有的甚至直接给子女带来不良的影响,比如父母一方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如果直接由其抚养,则极有可能给子女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日后为子女所仿效,被子女移植到他未来建立的家庭中,严重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见过离婚,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而又无法协议离婚的,往往会提起诉讼离婚,下面我整理了父母离婚孩子归谁,一起来看看吧。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1  

一、父母离婚小孩子归谁抚养

  

1、离婚后孩子的归属: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了儿子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1、子女不足2周岁,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8周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子女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诉求和愿望,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而应考虑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即是说子女的意见很关键,子女的意见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往往决定着抚养权的归属。

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二、抚养费怎么确定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5、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除非双方协议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严重不利。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2  

一、离婚后孩子一般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一般归父母一方抚养,具体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如下: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三)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规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在结婚后生育了孩子的情形,若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首先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由于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故此在原则上都是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若是无法协商确定孩子具体由是抚养的,就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了。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3  

一、父母离婚孩子归谁

  

1、在法律上规定,在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律中回家,孩子的抚养权给母亲,因为这时候的小孩特别需要母亲的养育,而且有的两岁的孩子可能还没有断奶;

  还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所以在法律中,除非母亲有精神状况的疾病或者因为某些传染疾病或别的严重疾病,没有办法抚养,一般情况下会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给母亲抚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律中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学历工作,年龄包括家庭环境进行对比,一般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孩子;

  哪怕双方的这些因素都差不多,但是对于父母的言行,举止方面也会进行考量,对于孩子在大一些八周岁以上,就要考虑孩子的自己的意愿,他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那么抚养权就归谁,总而言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方肯定会选择对孩子有利的一方。

  

二、什么情况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1、首先在孩子年龄是两周岁以下的时候,一般都是随母亲。

  

2、对于在孩子两周岁以上的时候,如果女方已经做了绝育,男方并没有做,而且对于离婚的男女双方来说,年龄差距也不是很大,那么这时候在法律中一般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3、离婚的时候,父亲的生活习惯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或者而且收入不稳定,还有如果双方的离婚是因为男方有婚外情等造成离婚,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会将孩子的抚养权给女方。

你好,请问孩子多大了呢?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以及从小的生活环境等,八周岁以上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①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②两到八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考察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因素。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询问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孩子可能会判归谁,需要结合孩子和您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判断。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你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特别提示,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

家与家专注婚姻家事,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84 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5 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6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法院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家与家律师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84 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首先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一协商解决的方式

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把孩子交给其中条件较好的一方。为了确保相关权利的执行,双方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中明确子女归谁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探望孩子等基本事项。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协商不成,主张权益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本着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酌情作出判决。

三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孩子会判给谁

1、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新规定有哪些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7、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8、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9、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10、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1、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2、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3、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4、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5、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6、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7、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8、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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