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脑子有病吧,咋那么大气性呢。和别人吵架,然后就因为生气就喝农药,这种人绝对是脑子不清楚。为了这么点儿小事就要死要活,这个格局实在是太小了。可能所谓的知识越少越愚昧就是这个意思吧,喝农药死的是自己,跟你吵架的人一点儿事情都没有。然后难过也是自己的亲人难过,说不定和你吵架的那个人还会高兴呢。真是亲者痛仇者快。再说了,能有多大的仇恨,需要这样做呢。
一、用对别人的怨气来惩罚自己,脑子纯粹属于拎不清。
两个人吵架闹矛盾,虽然报复他人是不对的,但是大多数人都是这个思路。而想到用自己的死亡来惩罚别人的,除了傻子应该没有别人了。其实很多农村妇女说的喝农药都是想吓唬别人而已,农药剧毒她们不是不知道,就是觉得自己以死相威胁,别人肯定会怕,然后给自己服软,那么自己就赢了。但是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就真的喝了,而农药属于剧毒,喝一口就没救了。到了这个时候,她们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二、亲者痛仇者快,况且这种死法别人也不必负任何责任。
所以说这些人就是脑子拎不清得厉害,你死了别人又不需要负责任。都是成年人了,因为争吵几句话你就去死,只能说明你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毕竟又不是人家逼着你去死的。你死了也白死,说不定和你吵架的人还会说你是觉得自己错了,想不开才会这样做的呢。
人生一世,可以为了很多东西去死,但是却不包括这种意气用事的死法。这样做不但没有任何意义,还是对生命的彻底不尊重。既然如此,其他又怎么能救得了你。
现在随着短视频的兴起,很多普通的农村人都开始做起了网红,只要敢秀,就有观众关注,在湖南有几位农村的大妈抱着自家蔬菜走秀的视频火了起来,这几位大妈的视频之所以火,是因为大妈的这份自信,让人觉得她们特别的美丽,而且这个创意非常吸引人,再加上她们本身就是劳动者,劳动者展出自己的劳动果实,顺便自娱自乐,这份美人们都看在眼里,自然喜欢。
一、湖南大妈抱着自家的蔬菜走秀让人觉得创意非常好首先一提到走秀,人们就会想到是模特走秀,应该是打扮的漂漂亮亮的,穿着特别时尚的衣服,走在T台上,有灯光和音乐,还有专门的排练和摄影等。但是当有一天看到来自农村的大妈抱着自家的蔬菜走秀这样的场景,让我们会觉得特别的新奇,所以观众才会十分的关注这段视频。
二、湖南的大妈把自己家的蔬菜做成裙子的样子,让人觉得特别的原生态。虽然在舞台上也会借助于一些自然的元素,但是大多都是通过设计师设计人们才会比较认可,但是在湖南的这位大妈走秀的视频当中,都是自己现场采摘的蔬菜做成裙子和上衣的样式,甚至还编了花环戴在头上,让人觉得十分的原生态。本身是种菜的大妈,把蔬菜打扮在自己的身上,这种更加的原汁原味的走秀,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三、敢于秀出自己这份自信,也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很多时候认为走秀就应该是模特,是应该长的漂亮的年轻女子,而湖南的大妈的年龄已经不小了,都当上了婆婆妈妈之类的,所以农村妇女加上蔬菜装饰走秀的这个话题本身就非常受关注,看到大妈们自信的步伐,虽然走的不够专业,但是贵在够自信,才让人觉得特别的着迷。
农村妇女为一些鸡毛蒜皮事情吵架的、大打出手的较为常见,但是气不过喝农药死掉的还是第一次见到。在我们乡下,女人被称为长舌妇,只要她们挤到一堆,就会家长里短说人是非。彼此之间关系好的当时说当时就烂到肚子里了,关系欠一些的就会到处外传,甚至还会给被说者传话。
当被说者听到有人在说她坏话后就会气冲冲的找去对质,于是就相互之间发生口角引起对骂,如果不敢承认就会被骂街——指桑骂槐那种,让你自作自受。
书上不是有些形容女人的词语吗?“长舌妇、头发长见识短、最毒不过妇人心”等,虽然这些话比较片面偏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女人一旦撒起泼来,任何人也招架不住。
我觉得你所说的女人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应该处于几个原因。一是被对方揭穿了不为人知的老底无地自容、二是受到极大的冤枉和侮辱、三是骂不过对方,受到旁人不公平看待从而产生了厌世情绪。
在我们这里我曾亲眼见识过农村女人吵架,她们功底之深厚是任何男人无法企及的。记得我有个三嫂,吵架尤其厉害。只要别人给她惹急了,她会放上一只板凳在平房楼顶,然后上一杯好茶,和别人骂上一天一夜。而且她们吵架的内容繁多,上骂对方祖宗十八代,下诅咒对方断子绝孙出车祸,语言之恶毒难以想象。
人活着固然要争气。但要争的这口气,不是不分场合,不分事情,不分人群,跟什么都过意不去,怨气冲天。哪些事情值得去较劲,哪个理值得据理力争,什么人可以放在心上,什么人不值得一提,这些都在检验着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实生活在纷繁复杂的世界,谁都活的不容易,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每个人都不尽相同。没有谁敢说自己是置身世外桃源。因此人们才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农村妇女之间吵架的事,过去很常见。猫猫狗狗鸡鸭鹅等等细小的事情都是吵架的原因。如今这些现象少了,但还是时有发生。如牌桌上的争吵之类。问题中的妇女因为吵架喝了农药而死,这只能是白送性命。
虽然吵架的对方对于她的死负有一定责任,但死者本身还是负主要责任的。心理承受打击的能力太差。就算你是一个弱者,在吵架上输了,但也没有输到送命这个地步啊!
很多事情,冷静一下,处理的方式多样。找人评理,依法维权都是可以的。就是不能拿生命当儿戏。这样子图了痛快,却害了家人,真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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