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争吵让老公“失踪10年

一次争吵让老公“失踪10年,第1张

一次争吵让老公“失踪”10年

老公在争吵之后突然“消失”

10年了,这个男人一走就没有回头,这10年间,尚颖独自支撑着那个家。儿子也不知道在哪里听到了什么,常常会仰着小脸问尚颖:“妈妈,爸爸去哪儿了?他不要我们了吗?”孩子问的时候,眼睛里充满了哀伤,尚颖最怕看到那双眼睛,有几次她看着孩子的眼睛就莫名地想流泪。

刚开始的时候尚颖骗儿子,说爸爸外出工作了,可有哪个爸爸会外出工作几年不回一次家,也不给孩子打一次电话?慢慢地,儿子就不再问了,尚颖知道他长大了,很多事情也许已经明白了。可尚颖的心结却没有解开,每次看着儿子落寞的身影,她都会难过:为什么小小的他要承受大人的错?每次想到这些,尚颖就会哭,哭得肝肠寸断,哭完她就一个人呆呆地坐着,然后对丈夫徐铭的恨便一点点浓重起来。

尚颖和徐铭在老家江苏苏州市相识,那时,徐铭正在苏州当兵。两人相恋后,尚颖给了身处异乡的徐铭很多温暖。从部队转业后,徐铭与尚颖结婚,并在尚颖父亲的资助下开了一家公司。

本以为生活会越来越幸福,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婚后的磕磕碰碰竟然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大吵大闹。吵到最后两个人都觉得疲惫不堪,甚至有些心灰意冷。而徐铭的公司又因为经营不善最终倒闭。那段时间对于尚颖和徐铭来说,更多的是煎熬。

偶尔,尚颖也会想到离婚,但想想年幼的孩子,再看看徐铭那张曾经熟悉又温暖的脸,她放弃了这个念头。同在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这对两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很多个夜晚,尚颖听着徐铭轻微的鼾声,怎么也睡不着。虽与徐铭近在咫尺,但她却觉得彼此之间隔着什么,冷冷的,让她的后背发凉。不知道为什么,尚颖总有种隐隐的不安。

终于,在一次大吵大闹之后,徐铭离家出走了。那一夜,尚颖躺在熟睡的儿子身旁不停地流泪。原本以为徐铭只是一时赌气,可让尚颖没有想到的是,徐铭竟然接连几天都没有回家。尚颖每天都给他打电话,但怎么都联系不上,到后来再打他的手机,却已经停机了,徐铭从尚颖的生活里彻底消失了。那一年,他们的儿子只有3岁。

这个男人一走就是10年

徐铭竟用这样的方式摆脱了他在婚姻中的痛苦,这是尚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一种被人遗弃的感觉占据她的内心。那段时间,尚颖经常哭,也经常恨,恨这个男人怎么会这样轻易地一走了之。但哭完、恨完,她还得面对现实:丈夫走了,她还要生活。而且她还隐隐地有所期待,期待丈夫能再回来。

她开始一个人苦苦支撑起那个家,除了照顾孩子,还要帮助父亲打理五金厂,一天下来,常常是筋疲力尽。后来,父亲的五金厂关闭了,尚颖就去卖海鲜,除了卖海鲜,她还另外打了一份工。

尚颖不知道自己是在拼命赚钱,还是想让忙碌麻痹自己,她只知道,那段时间自己过得很辛苦。就这样,日子一过就是3年多。

有一天晚上,辛苦忙碌之后,尚颖在卫生间洗漱。洗漱完毕之后,她静静地看着镜子中自己那张憔悴的脸,看着看着,她就“呜呜”哭了起来。想想身边的那些一家三口幸福、温馨的场景,尚颖突然觉得自己过得好辛苦。第二天,父亲见到双眼红肿的尚颖,心里明白了八九分,他心疼地对尚颖说:“就你傻,还想着人家,人家早就不要你了。当初我拿了十几万给他开公司,现在倒好,他跑了。”

听父亲这么一说,更勾起了尚颖心中的怨恨,当初自己付出那么多,结果这个男人不仅辜负自己和孩子,还辜负了老人对他的期望。尚颖越想越不平衡,她想:要不回这个男人欠下的情债,至少得要回他欠下的十几万。于是,她跟父亲将徐铭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办公司时借父亲的钱款。

法院经过多方走访和调查,好不容易“逮”到徐铭,并将他拘留。在偿还了连本带息共23万元之后,徐铭被放了出来。得到消息的尚颖心中虽有怨恨,但她仍想见徐铭一面,让他把话说说清楚。没想到,被“放”出来的徐铭连孩子都没有看一眼,便又一次“失踪”了。尚颖怎么打探,也找不到他的下落。

徐铭的决绝让尚颖彻底死心了,这个男人心中根本没有自己和孩子,以前存下的些许期望完全破灭了。从此萧郎是路人,恩断义绝。

一转眼,徐铭离家已经8年了,儿子也已经11岁了。一天,尚颖因为自己急躁冲儿子发起火来,儿子没有说话,眼泪一滴滴落下来,然后转身走了。看着儿子的背影,尚颖难过地哭了。这么多年,孩子都没有享受过父爱,他有什么错呢?一天,一个朋友看尚颖孤身这么多年,劝她重新开始,可徐铭虽走了多年,但两人的婚姻关系却未解除。想到这儿,尚颖觉得必须要找到徐铭,跟这段婚姻做个彻底了断。

2008年年初,寻着一丁点儿的线索,尚颖去过湖北、北京等地,却没有找到徐铭。此后,为了找徐铭,尚颖奔波了将近两年。她最后找到了徐铭的老家,终于打听到徐铭在广州的住址。尚颖高兴极了,虽然不知道会面对怎样的结果,但决定抽时间去一趟广州,和徐铭见上一面。

然而,尚颖的希望落空了,当她风尘仆仆来到徐铭的居住地时,却发现他已经将房子租了出去。她想,也许是徐铭得知了她在寻找他,所以又一次躲了起来。虽然没有见到徐铭,但尚颖还是有所收获,她打听到徐铭和一个叫古琳的女子同居多年,并且两人的房产以夫妻关系登记。

这真相将尚颖的猜疑变成了事实,她彻底崩溃了:虽然早就想过徐铭在外面有了女人,可事实还是让她痛彻心扉。自己10年的等待、10年的艰苦、10年的寂寞算什么?凭什么徐铭就可以在外面逍遥快活?他必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满心愤恨的尚颖毅然走进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徐铭和古琳的重婚罪。公安机关立了案,但由于尚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而取证又存在困难,案件迟迟未有进展。这样的结果让尚颖很失望,但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她变得越来越不愿意回头了,身体里仿佛有一股力量不断地推着她向前走。于是,尚颖再次来到广州,向广东省妇联求助。

妇联为她这10年的空白婚姻

讨回说法

那天,尚颖在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哭诉了很久,负责接待的王飙尘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耐心安慰着尚颖。由于愤怒,尚颖一再表示,要追究徐铭的刑事责任,“要让他坐牢”。

在送走尚颖之后,王飙尘仔细查看了尚颖的材料,虽然她之前了解到一些情况,比如徐铭的居住地以及他和一个女子同居的情况,但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如果想判徐铭重婚,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于是,王飙尘和妇联的同事协助尚颖去收集这些证据。

他们将书面材料传真至广州市妇联,并希望徐铭居住地的钟村镇妇联能够跟进此案。之后,钟村镇妇联陪同尚颖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到徐铭的住处收集证据,比如,他曾经和古琳一起住在该小区,他们在办理业主证的时候曾以夫妻名义出现过。

那段时间,尚颖真是把妇联当成了娘家,心情不好的时候,她就会跑到广东省妇联,有时候一坐就是一天,她说只有不停地上访才能缓解自己内心的焦虑。期间,广东省妇联权益部、法援处、信访处等工作人员曾先后接待过她。

在帮助尚颖收集证据的同时,妇联工作人员还运用心理学知识帮助尚颖疏导不良情绪,并且进一步了解她的想法,她究竟是想离婚,还是想追究老公的刑事责任,或是想拿到自己应得的财产和补偿。工作人员还帮她做理性分析,在理解她委屈和愤怒的基础上,同时告诉她,“将徐铭送进监狱”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也未必是她真正想要的结果,也许还有更好的方式来解决她和徐铭之间的问题。比如,跟徐铭进行沟通,以达到在经济利益上对尚颖的最大保护。另外,工作人员还希望尚颖能正确看待她的婚姻和以后将要面对的生活,而并不只用仇恨来支配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人员的疏导下,尚颖不再像以前那样情绪易怒甚至失控了,她意识到盲目泄愤不是好的解决方式,而是要放下仇恨,解放心灵。于是,妇联工作人员在征得尚颖同意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同徐铭及其律师取得了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协议离婚。

第一次协商时,尚颖提出100万赔偿,后来又降到60万,但徐铭只愿意拿出35万,这离尚颖预期的相差甚远,她没有同意。此后,广东省妇联继续跟进案件,督促双方进行协商。一个月之后,尚颖再次来到广东省妇联,告知徐铭已经回去解决离婚的问题,并答应给付65万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和对她的补偿。

再次见到尚颖,王飙尘感觉她与之前已经大有不同,放下了仇恨和愤怒的尚颖显得平和了许多。只有这样,她未来的路才能毫无负担地走下去。

(除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点评

邓丽(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师)

尚颖的遭遇令人唏嘘,丈夫一别10年毫无回头之意,留给她难以承受的生活重负和难以平复的精神伤痛。从法律层面来说,尚颖在妇联相关部门及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了较为充分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婚姻争议的解决是高效、规范而圆满的。但从生活层面来讲,尚颖和徐铭本可以在婚姻关系中更加积极地进行调适和磨合,为孩子撑起一个温暖的家,很遗憾他们错失了这种机缘,由此给孩子造成的亲情缺失恐怕是无法弥补的。

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之间的纠纷,很难套用《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的,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足够、过硬的证据,建议多沟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不犯法,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但并不建议您这么做。如果双方实在没有办法共同生活了,可以选择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满之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民政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双方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根据你陈述情况,夫妻吵架导致丈夫跳楼自杀的是有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犯罪并不是只有行为实施还包括语言性犯罪。(1家庭矛盾纠纷中由于夫妻之间琐事争执使用不当语言,明知这样的语言行为会刺激对方心理极限有可能导致对方精神崩溃自杀的后果。2有目的性语言恶意性挑衅侮辱对方,明知对方有可能自杀或是自残的后果。)法律依据: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夫妻吵架丈夫去娘家闹事公安局可以不管。

夫妻吵架丈夫去娘家闹事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妻子和家庭造成伤害,但是并不一定违反法律。如果丈夫的行为构成了骚扰或者暴力行为,那么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但是,如果丈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如果夫妻吵架丈夫去娘家闹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丈夫的行为构成了骚扰或者暴力行为,那么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丈夫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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