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偷拍别人是违法的。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进行拍摄他人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害,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构成对妇女群体整体上的威胁。相关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隐私权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与自己的身体、身份、特征为内容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2、与自己的生活经历有联系的社会性的信息和资料;
3、与个人领域相关联的一些与自己的社会活动有关系的信息和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我曾由于某种原因,租过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租金低的让人不敢相信,但是我住进去之后,发现周围的人总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我,而且还在我背后指指点点。
我非常的奇怪,终于有一天我拉住了看门的老头,非要他告诉我真相。他对我说:在我住进来之前,这里住了一对情人。他们一直很好,但是有一天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她们大吵一夜,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那个女的。而那个男的在把房间重新装修过之后也消失了。
邻居们曾经注意到那个男的总是在深夜粉刷墙壁,所以他们都认为那个女孩子被那个男的杀了然后把尸体砌到了墙里,听了这个故事之后,我觉得后背发凉。
回到住处,我到处检查,最后坐在床上,盯着对面墙壁上的一片可疑的水渍。越看越觉得象一个人的形状,而且她的姿势就好像挣扎着要出来。我毛骨悚然,赶快蒙头大睡。
半夜,我做了一个梦我梦见那两个情人在大吵,那个男的在愤怒之下用绳子勒死了那个女的,然后把她的尸体埋在墙里。我看见那个女人眼睛中流出鲜血,在墙里面挣扎着,大喊着:放我出来,放我出来!!!!我给吓醒了,实在忍耐不住,我操起把改锥就去挖那面墙。
终于,挖开了一个小洞,然后,我就看见一只眼睛在看着我……
天哪,原来是真的……
突然…………
那个眼睛变成了嘴巴,然后开始说话了:
“隔壁的,你挖我们家墙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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