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很理解你现在的困惑和痛苦。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思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与你的丈夫坦诚交流: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安静的环境,与你的丈夫坦诚交流,让他知道你对他和老板的关系感到不安。请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过度情绪化和指责。
2 寻求证据:如果你怀疑你的丈夫和他的老板有不当关系,可以尝试收集证据。例如,查看他们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邮件或短信等。但请注意,这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争吵和矛盾,所以请谨慎行事。
3 寻求帮助:如果你感到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如心理咨询师或家庭治疗师。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观点和建议,帮助你和你的丈夫处理这个问题。
4 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无论你选择什么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都要记住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如果你觉得你的丈夫和他的老板的关系已经超出了你可以容忍的限度,你可以选择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与你的丈夫分开一段时间,来冷静思考和处理这个问题。
最后,请记住,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无法解决的。尽管现在你感到痛苦和困惑,但只要你们彼此坦诚相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你们一定会找到解决的办法,重建你们的关系。
你想要讨什么说法?
如果是说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争吵,那你没有什么意思,也不会有人给你说法的。
如果是说你老板让你马上走,这件事,你可以去劳动局之类的政府机构反应,前提是你有合同或者是打卡记录之类的东西,或者是有人能证明你在这个地方干活。
另外就是看你是干包公还是日工,如果是包工,那就算去反应一下,之后你的老板不给你安排工作,你也没有什么其他的好的办法。
政府部门大都是调节一下,不会把你的老板怎么样的。如果是正规公司,那就有很多说法了,比如说辞退费等等等等。
有的人真的是见钱眼开,一个女子在买衣服的时候,很喜欢一件衣服,她觉得太贵了,店主觉得要是真看好了,也可以打折。但有个条件,就是两个人在一起一会,女子竟然同意了。没有想到,男子在事后给的折扣不高,女子就报警了。
一、因为折扣,两个人发生关系;也是因为折扣,两个人吵翻了
女子到店里买衣服,看上了一件价值8000元的衣服,但是,觉得太贵了。店主看出她想买了,就表示,可以有折扣。但是,需要女子同意一件事情。女子也就心领神会了,两个人就在试衣间中发生了关系。
整理好衣服以后,女子和男子重新进行价格协商,女子认为,这个大的折扣,应该是4折,而男子认为,七折已经是成本价了,要是再打折,就亏本了,两个人因为这个价格问题,争论不已。
女子一气之下,就打电话报警了,说自己在一家店里被强奸。警方到达现场以后,对店主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带走。女子觉得这个事情要是闹大了,自己也很难堪,就打算原谅男子,不再追究他的责任了。但是,事情到了这一步,不是女子能够掌控的了。面对女子的要求,警方给予的态度是需要女子过来协商。因为两个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要是没有相应的证据,就要对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女子应该没有想到,因为折扣的事,让自己陷入到麻烦中。更加没有想到的是,还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女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女子和男子因为折扣的不同理解,产生了分歧。但男子并没有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与女子发生关系,对此,女子也是认可的。那么,男子就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强制的字眼。
既然不是强奸,那么,两个人的关系属于卖*嫖娼。因为根据公复字[2003]5号之规定,是对不特定对象,因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属于卖*嫖娼行为。
女子与男子发生关系,因为男子许诺她给予大折扣,虽然女子不要具体的钱财,但这个折扣相当于财物,而这个行为本身,是违背法律的。女子应该是没想到,她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要是想到了,也不会那么贸然报警了。
但是,警察叔叔已经出警了,就要有相应的处理。按照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对男子和女子进行相关的处罚,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没有想到,自己报个警,还将自己送进去了。她更没有想到,诬陷别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女子报警称被男子强奸,而事实没有,这属于诬陷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估计女子听到以后,就会“哭晕在厕所”。自己只是想要一个比较大的折扣,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仅仅身陷囹圄,还会在里面待那么长时间。这个事情以后,她做事之前,应该会动动脑子了。
三、男子的行为,也是应该谴责的
男子看到女子要买那件衣服,也知道女子想要一定的折扣,就用语言暗示,可以给予大的折扣。两个人欢愉之后,他觉得给予成本价了,就是最大的折扣了,没有想到,女子认为的折扣,应该是四折。
两个人对折扣的认知不同,才导致纠纷产生。对于男子而言,就是既想又想了。跟人欢愉的时候,一切都好,等到事情结束了,就按照成本价给,言外之意,多余的钱,不会花。
这样的男子,应该是格局很小的。因为做生意,不是这样做的。正所谓笑脸迎八方客,低头送四海宾。这位男子,将精明写在脸上,将细作写在行动里。结果呢?不仅获得了“拘留”大奖,还赔上了5000元钱。
不仅如此,男子也是有妻子的。要是妻子知道了此事,不知道会怎么想。等到男子从拘留所出来,妻子会不会离婚?就算是不会的话,两个人的关系,应该也不如从前了。
面对事情的时候,男子应该想清楚,艳遇,从来不是那么好遇到的。遇到的时候,可能是盐浴,喝进去,就骺死;洗澡,会难受。这样的艳遇,不要也好。这一次遇到了,他也知道教训了。
做人,应该踏踏实实的。做生意嘛,就要和气生财。既然女子喜欢,就给她一些折扣,说不定还会拉来一些客源呢。要是拉不来,做成这一单,也是好的。男子的做法,就是将自己的生意门路,堵死了。老话常说,做人要厚道,就是这个道理。大家觉得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