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段肖礼的妻子田九兰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尽快采取行动来避免可能的后果。
首先,作为同事,你需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沟通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尝试和他谈话,表示理解他的困难和情绪,寻找到他想要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吵架的情况。虽然你不应该承担他的压力和威胁,但你可以帮助他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支持。通过这种方式,你可以向他表达你关心和尊重他,并帮助他避免出现更严重的情况。
其次,如果他对你的威胁严重,你应该及时寻求帮助,包括向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教专业人士的意见。这可以帮助你评估他威胁你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果他已经表现出自杀的意图,你应该立即报警或通知急救服务,以确保他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你需要采取积极的行动,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你应该尽量保持冷静、理性和同情,以便有效地处理这个问题。如果你遵循正确的方法并及时采取措施,你可以帮助自己和同事避免更大的风险和问题。
不会的。但是要看因为什么吵架。
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吵架,无所谓,工作的事情总会有争论,明确边界职责即可。都是为了干活赚钱,不用太当回事。
因为私人事情吵架,这个就不好说了,看你对这个同事的关系呗。你想挽回就主动去吧。
总之同事就是同事,又不是来处朋友的,客气就好,吵架什么的不用太当回事,总会过去的。
1 职场上辩论
职场上,只要两个人对于一件事情的看法不同,想法不同,就有可能发生讨论,然后是辩论,甚至是争吵,当然有的人就不想吵,有的人喜欢争吵,他们为什么喜欢辩论呢?
1) 逞口舌之快
有种人,俗称的杠精,只要人说一个事情,本能的就像要反对,这已经成为他们的一种思考模式,显示他们的与众不同,显示他们作为少数人的优越感。
有事反对一样,没事也要抬杠。 而且有些人还从这个抬杠中,获得利益。
就像奇葩说里面的辩手,李诞说:“他们是没有观点的,抽到了一个持方, 然后就准备论点,论据,各种故事,各种名人名言,金句,段子,总之把人带到他的语境说服你。” 在奇葩说里面,哪些辩手也是这么做的,他们滔滔不绝,只为赢的观众的投票,而不是他们自己的观点。
而这些好辩论的人, 就是心理想着一个与你不同的观点,论证自己,不为做事,只为在口头上赢你,就是爽,口嗨。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说服一个人, 即使不是心甘情愿,于是会很爽的,这样口舌之利,让这些人常常想要辩论。
2) 在辩论中维护自己的利益
无利不起早, 只要有利益,才会跟你真,不然就算了,这个在工作中是比较常见的。
就是我们工作的时候,两个团队作为上下游,在对接的地方,这个就要看谁做了, 如果都不想做,那就看谁能说服谁。
最近我们一个项目,需要从上游拿数据到我们的系统来显示,他们不想导出数据,我们只想拿到准备好的数据,大家都不想做中间的系统。
于是我跟他们的领导来了一场辩论,辩论这个中间的对接系统谁做比较好,我肯定说他们做比较好,我们只希望拿到文件,其他的我们不管,而他们不想做,他们只出数据源,你们想要什么,自己拿,自己处理。大家都说对方多对于公司是好的,但是其实心里都清楚,上游做好,他们对于数据熟悉,最后协商的结构是,他们处理好数据,我们做接下里的导出,导入。还是我们妥协,谁让他们是上游。
很多时候,辩护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比如说少做事,多拿功劳,这个特别在夸部门,夸团队中经常出现。
而同一个团队也可能会为了利益而辩论,争夺, 就是我跟Amy的争论,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做完了,只要符合需求,不想在改了。
3) 推脱责任
这个在出问题,出事情的时候,大家都在确认责任的时候,就会争吵,辩论,看看是谁的责任。 这个是甩锅的时候,甚至问题没有解决,那在分这是谁的锅, 你如果不辩论,那就成了你的,肯定是不干的。
以前在外企的时候,甩锅最厉害的是印度同事,他们像蛇一样滑, 事情做好了,他们喜欢做汇报,可以做很漂亮的PPT,事情搞砸了,直接甩锅。这个时候,那需要跟他们辩论一番。
当然是要有证据的,这个时候,说过的话是不算的,要有邮件,聊天记录,这样才能跟他们辩论。
职场争执司空见惯小蔡气鼓鼓地把老马叫出办公室,劈头盖脸一通嚷嚷:“老马,你什么意思,怎么能把我们两个交流的邮件,抄送给老板呢”老马不慌不忙地抬起头:“我没有别的意思,咱们交流的内容涉及项目发展方向,应该让领导了解一下啊,你说呢”“不就是因为我不同意采用你说的那个流程,说了几句过激、难听的话吗我告诉你,这个流程设计是我负责!”“干吗这么冲动,我就是提点建议,事情还是你负责,你自己去处理吧。”老马转身走了。下班前,老马通过MSN给小蔡发了个信息:“咳,你说咱俩这是吵啥呢,还不都是为了公司。不值当的,下班一起吃饭吧。”在职场中,一群人在一个锅里吃饭,难免有勺子碰锅沿的事情发生,上面小蔡遇到的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这个看似稀松平常的情境中所蕴藏的职场较量与智慧,往往被多数人忽略。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这个案例里的争执层次:邮件争论。小蔡与老马在邮件中进行了激烈交锋,这是职场常用的争执方式之一,其基本形式是双方为了一件事情在邮件里面开始对峙,你说你的理由,我说我的道理,针锋相对地较量几个回合。邮件争执的特点是,大家躲在电脑两头互不见面,不会脸红脖子粗,而且有充分的时间思考战斗策略,逐条反驳对方的观点。邮件之争发展到最激烈的局面,就是其中某一当事人把邮件CC(抄送)给战局之外的人,尤其是抄送领导。这有点类似于大街上找些街坊四邻、宗族长辈“让大家评评理”的模式,此举是为了博取理解、同情,甚或是为了找帮手,遏制对手的嚣张气焰。当面争执。小蔡终于忍不住发飙,因为老马首先通过抄送的形式把战争升级了。小蔡怒不可遏的指责,看似是一时冲动,其实这里有更加实际的目的。小蔡没有选择当着诸多同事的面和老马继续争执,而是将他拉出办公室。他是要通过这种当面锣对面鼓的形式向老马宣告,我不怕你,而你也别触犯我的职责领地。这是一种有效厘清势力范围,但又不让对手难堪的策略。和解手段。老马毕竟有多年职场经验,通过此轮试探他已经明白了小蔡的特点——对自己的专业意见固执坚持,需要合作者更多的鼓励和尊重,而不是说三道四。而小蔡又是自己需要团结的人,以后还要有诸多合作。于是老马选择了“将矛盾焦点虚化”(争执的焦点不是你和我个人之间的矛盾,而都是为了公司)的策略,主动与小蔡和解。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争执场景,要知道,发生在职场上的争执往往不同于大街上的吵架,往往有着更深层的意味。争执也有价值观{$NextPage$}争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口角,进行的口头上的争论、争辩。在职场中,争执是一种中级别战争方式,它比心怀芥蒂更直接,比大打出手或者政治手腕要更单纯。谁都不希望与别人交恶,但当自己的利益和底线一再被侵犯,似乎必须直言怒火才能还以颜色、通过提示警告才能明确立场,由此表明维护自己权益的坚决态度。当交流双方有一个人这么考虑时,职场的争执也就随之而来了。凡是亲近或者密切接触的群体关系中,吵架就是不可避免的。人的情绪很奇怪,它可以宣泄,可以控制,可以压缩,也可以深深地埋下种子。在职场里,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接触、沟通,长期共处,甚至是明争暗斗,难免有一些利益的往来,这也决定了职场争执是无可避免的。无论是因为鸡毛蒜皮的零星冲突,还是因为各执己见的擦枪走火,亦或者因为风言风语的流弹袭击,在一个圈子里待久了,情面得讲,但偶尔也会发飙。其实,发生在职场上的一切行为并非偶然,都是价值衡量或者说是利益均衡后的结果。当然,争执也不例外。争执是一种很重要的沟通方式,这也体现了它的价值。当双方狠狠地争吵过后,一些问题开始变得明朗,双方产生了彼此的歉疚感,容易做出互相理解和让步的动作。当然,这种激烈的沟通方式,只能有选择的使用。争执的第二个价值是划界。当一个人的职场地盘受到肆无忌惮的侵犯时,吵架就成了一种武器。猛烈地还击对方,既树立了权威,又警告当事人和其他围观者,告诉他们这是我的地盘,不容侵犯。同样,吵架如同农药,喷的次数太多,对方就产生抗药性,农药也就失去了威力。争执的第三个价值是裁决。吵架的目的并不在于情绪发泄,而是为了分出是非曲直。其实双方本可以心平气和地去这么做,如果得不到解决,就需要裁判出面。而如果裁判对这些鸡毛蒜皮的事不够重视,当事双方的激烈争执绝对可以引起裁判的注意,很快给出裁决,使得事情得以快速推进。争执还有另外一个价值:宣泄。一些积蓄在心里的郁结喷薄而出,激动的情绪爆发之后,多年积累的职场压抑被一扫而空,这就是宣泄的好处。人是需要适当宣泄的,但如果在职场上争执只是为了宣泄,那不如去打一场球或者去喝顿酒。言归于好并非难事冲突之后,势必要面临如何收拾残局的问题。吵架是双方的事情,只存在单方面的指责和挑衅,不存在单方面的吵架,所以和解也必须是双方的。如果只有一方有和解的良好愿望,只要对方不是完全不领情、不配合,言归于好也并非难事。常见的和解手法有这么几种:自然消解法:有些办公室里的争执,事后看来是很可笑的,本身不是任何人的错,或是两个人都有错,或是没人能真正搞清是谁的错。不去细究才是言归于好的奥妙所在。高姿态法:传统观念认为谁先低头谁就是懦弱了,就是认输了,其实在大多数职场人心目中,第一个主动沟通、尝试和好的人,才是值得尊重、值得佩服的高姿态。不妨走过去主动伸出手,用积极的态度唤起彼此的信心,或者发一个短信,“嗨,还生气呢”“喂,下班一起吃饭。”矛盾转移法:就像前面例子中老马做的那样,尝试把矛盾的焦点归于虚拟的第三方。“何必呢,都是为了公司的事儿,咱俩都是打工的,没必要这么针锋相对。”“其实我是这么想的,你说的也很有道理。”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既然职场争执无法避免,那么我们不妨以价值的观点去看待这件事,去衡量得失:如果值得争,那就放开顾虑,也放开那些职场教条,大胆地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如果根本不值得争,那最好还是息事宁人,本着双赢与合作的态度处理问题。世界本身就是这样,有和平发展的美好愿望,也有封锁和战争,是选择双赢还是选择对抗,其实都取决于对价值的判断。
法律分析: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
我觉得这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如果吵架一方知道死者是有先天性疾病的,不能冲动的,故意跟他争吵,导致他死亡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可以是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纯粹是猝死的,属于意外事件。不需要赔偿。
民事上来讲,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吵架一方侵害死者名誉权等、侮辱、诽谤行为是有的。
有点意思哈。
一般情况下,致人病了死了,顶多能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气死人未必都负法律责任,也未必都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本案情况特殊复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刑法原则,负刑事责任须满足主客观相统一(即主观罪过和客观危害结果同时具备)。所以得看当事人的主观状态。
1,如果说当事人在吵架过程中并没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意图,只是单纯的吵架,虽然有对方伤害死亡的结果,一般情况下也不构成犯罪。
2,但是,如果当事人意图是蓄意、恶意伤人,杀人的。为了不负法律责任,侥幸希望通过受害人自己的原因达到伤人杀人目的的,或者明知道受害人有心脏病等病,或者是身体虚弱,容易生气致病致死的,而还讽刺侮辱等。就得负法律责任了,严重的可够成故意杀人的。所以,并不是气死人不偿命。
本案倒是没那么严重,案例吵架过程中,对方生气致伤,致死,未必就是当事人所期望的,很多情况下吵架并没有伤人杀人的意图。所以,主观方面缺乏罪过。刑法不能客观归罪,所以不能说只要对方有伤害死亡的结果,当事人就必然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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