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结婚为由向男方索取十万多块钱财,女方提出分手说还钱一直拖起不还,怎么样写起诉状起诉女方

女方以结婚为由向男方索取十万多块钱财,女方提出分手说还钱一直拖起不还,怎么样写起诉状起诉女方,第1张

起诉状中应当写明下列事项:第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第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第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第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告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男方需要向女方的经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法院己判女方退回部分彩礼,女方不给的话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人都是相亲结婚的,相亲几天就订婚结婚,这个是有很大的危险的,有的女方还没结婚几天就要离婚并且还不退回彩礼,这个是不行的,我们可以直接起诉这样的人,还可以直接给媒人或者是第三方的人沟通解说,或者是让第三方的人来给这个女方家要彩礼也是可以的,毕竟,是三方的来说是可以减少摩擦,减少争吵的。

离婚必须退彩礼,否则离婚率只会更高。因为不退彩礼女人结婚就意味着赚了,离婚就没有成本付出,才敢这样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飞扬跋扈,稍不满意就攒够了失望离婚。所以,离婚的时候必须要退回部分彩礼的,这个也是法院那边支持的,实在不行的话,可以跟女方要,不主动就去要,这样一来,女方家那边肯定是会觉得面子挂不住的,就会退回来一部分,以前我们那边就有一家这样的情况,男方就去要回了彩礼。

女方拒退彩礼怎么办?这个事情,首先是应该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退彩礼的问题,或者可以同第三方的介入进行协商。实在不行的话,我们还可以再次法院起诉。由于彩礼纠纷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这类型案件之后,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配合考虑当地的民风民俗,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理,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只要符合条件的,法院都会支持退,退还彩礼的。这个是非常容易解决的事情,一定要好好沟通,千万不能因为一点点彩礼就闹出人命了,这个必须要注意。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一种是,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车辆是在婚前购买的话,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的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3、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还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男女分手后赠送的财物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仍然要给生活费女方,那证明这种男人比较有责任心,也是对女方比较负责,所以女方遇到这样的男人,应该慎重考虑是不是真的没有感情了,真的不能一起生活了,如果还有感情的话,我觉得没必要离婚,因为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而且还会连累到小孩子,对小孩的成长不利。如果双方坚持离婚的话,如果已经申请离婚的话,那么法院肯定是为公平公正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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