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村邻里纠纷要合法合理合情,既要依法依规,又要考虑风俗习惯、伦理常情。
(1)教之以行。邻里纠纷往往就是当事人不善处理人际关系而引发的,调解者就要以搞好人际关系的具体做法教导他。
(2)动之以情。以“情”感人,以“情”教育人,以“情”打动人,引导当事人宽以待人。
(3)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提高认识。纠纷当事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理”,不管实际上是对是错,都用自己的“理”来辩护,但实际生活中行得通的只能是符合法律、道德的公理。
(4)喻之以法。告之当事人法律对他的某种行为是如何要求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让当事人了解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人的权利。
不会,因为邻里之间有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产生的摩擦,你根本没有办法断出个是非公正。
如果在劝说过程中,有失偏颇或者不能缓解他们的怒火很容易就引火烧身。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再说了邻里吵架很少会拔刀相向,所以邻居吵架没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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