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传播他人视频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以下权利
侵犯他人肖像权,可以要求中止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构成侮辱罪
判断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视频中的内容。一般分为侵害隐私和不侵害隐私两种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被拍摄者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不会被认为属于隐私,因为公共场合下的行为,任何理性人都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被传播,网络传播只是加速了此传播的过程。
实际在我国对隐私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名誉权进行保护。如果拍摄方虚构事实传播虚假消息,对被拍摄者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行为。但是任何信息一旦传播到网上,往往很快就人尽皆知,而人们很少重视道歉和更正后的信息。所以目前隐私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但是如果传播的信息具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形,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一种情况是并不损害他人隐私。如果视频不侵犯他人隐私,一般不构成其他违法行为,除非将该视频用于商业行为,则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被拍摄者可以要求中止侵害
法律分析:看情况:
一、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
二、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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