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大叔靠邻座小伙肩膀睡着,杭州小伙举动被怒赞,他究竟做了什么?

民工大叔靠邻座小伙肩膀睡着,杭州小伙举动被怒赞,他究竟做了什么?,第1张

杭州地铁上,一位身体疲惫民工大叔,依靠在邻座小伙肩膀上睡着。小伙为了不吵到民工大叔,就一直任由大叔靠在自己肩膀上,给他提供了一个温暖舒适支撑,一直到小伙即将下车,才轻声出言提醒大叔,自己已经到站要下车了。

小伙这样一个行为,被邻座一位女子拍下,发布到网络上后,引发了网友点赞和热议。很多人都觉得小伙既温暖又有修养,这样的事情并非每一个人都会去做。换做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结果呈现。

民工大叔身影,在我们城市里经常能够见到。在他们的努力下,让我们脚下城市,变得越来越美好。看着他们疲惫的模样,以及满是灰层的衣服,有人会心疼,有人会嫌弃,还有人会直接远离。

杭州地铁上这位小伙,就属于内外皆美一类人。他和民工大叔并排坐在一起,看到民工大叔疲惫靠向自己,并没有表现出嫌弃和鄙夷,而是善良又温柔,给民工大叔提供了支撑,让其能够睡得更舒适一些。

这位小伙做法,睡着民工大叔浑然不知。根据视频拍摄者讲述,维持这样一个姿势,大概有十多分钟时间,地铁经过了三个站点。当小伙要下车时候,才不好意思叫醒了民工大叔,打扰了他的睡眠。

可能在小伙看来,自己做法很平常,但对于旁观者,以及这位民工大叔来讲,却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网友们感受到了小伙的温暖和善良,纷纷为他行为点赞;民工大叔从小伙这里,得到了尊重和关怀,大叔满怀歉意的内心,也必然会充满温暖和感动。

互联网的发达,让我们见证了一幕又一幕温暖感人场景,这才是互联网便捷和存在意义。希望我们都能够做一个善良又温暖的人,让社会因为我们,变得更加温暖有爱。

路遇情侣吵架,阿宏酒后竟上前挑衅称“这种男人要了干什么”,还扇了男方一个耳光,结果阿宏遭到对方男子任刚连刺数刀丧命。近日,检方对任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28日晚上,任刚和女友途经一座小桥时吵了起来。此时,刚从附近娱乐会所走出来的阿宏和朋友路过此地,酒后的阿宏竟然直接冲到任刚和其女友面前挑衅称:“你们来看,这种男人要了干什么。”阿宏还上前打了任刚一巴掌。

任刚顿时怒火中烧,从附近一家小吃店的灶台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阿宏按倒在地并用膝盖压住对方的身体,连刺对方胸部及腰部数刀。很快,阿宏便没有了知觉。任刚和女友随后逃往江苏。而阿宏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便没有了呼吸。

6月30日,警方将准备自首的任刚抓捕归案。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任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并于日前移送市检察院二分院。

有句话叫看热闹不嫌事大,很多人喜欢围观。

主要有以下五点原因:

第一、好奇心驱使,通过围观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

如果走在路上,突然看见一群人围在一起,不管发生什么事,大多数人会选择走过去看一眼。“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是个血的教训,如果实在忍不住看热闹,那还是劝你站远点。

第二、精神生活匮乏。

看热闹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显得更为普遍。现代人很多不爱看书,不爱思考,内心比较空虚。看热闹跟看爆米花**是一个道理,无需费神去思考,图的是轻松和热闹。

第三、缺乏对个体尊严的尊重。

比如,围观情侣吵架,其实是对他人隐私的窥探。

第四、幸灾乐祸。

人们看到别人倒霉自己会获得愉悦感。好多喜剧片都是通过制造倒霉的现象,让观众开心。比如频繁的摔倒、溅一身污泥、挨打、被甩等等。

第五、看热闹能给吃瓜群众带来新鲜感,还能成为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比如城管执法让小摊把东西收回店铺里,无争执无打闹,就这点事儿,看热闹的都能把路堵的死死的,聊得热火朝天。

总结一下,是否喜欢看热闹,其实与一个人的价值观、文化水平、生活阅历等都有相关性。精神文化水平较高的人,一般不会热衷于看热闹。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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