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2004年。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正在此时的黄某甲灰心了,扬言要打黄某乙出气。此时此刻,该村干部始终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理念没有变,邬元发又召集该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还是故伎重演,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的调解又一次的失败。在这无奈之下,该村干部亲自找到该镇司法所所长巫建洲同志。巫建洲所长听了情况介绍后,立即同该村干部一起前往东溪村调查核实情况,并找到黄某乙,向他和风细雨地讲解了法律知识,并拿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他一起学习,指出作为家长有义务监护和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同时,也有义务为未成年的孩子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孩子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后果,作为家长的理应为此负责任,要是对方诉讼到法院,你远不止出点药费,反而还要出诉讼费,那样损失会更大。一番有理有据的调解后,黄某乙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赔付药费是错误的。当场乐意地写下调解协议书,表示愿意赔偿黄某甲小孩的全部医药费1100元。同时,承认自己平时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表示以后会加强教育自己的小孩。至此,两家因小孩打架发生的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临走时,黄某甲由衷地说:“感谢司法所,感谢村干部免费为我讨回了公道。”此事的调解成功,树立了该村干部的新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以实事感人”,始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真正是“三个代表”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
事例三: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振银,因右上腹疼痛,今年4月前往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诊治。经该院详细检查,确诊为胆囊结石,应尽快进行胆囊切除手术。
4月15日上午9时35分,王振银进人手术室,中途心跳骤停,抢救无效,11时20分死亡。未经家属同意,院方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冷冻。王振林家属找院方理论,院方却避而不见。王振银家属一筹莫展之际,电话告知上坊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协会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委派王振林前往协商调解。
王振林到达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后,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想方设法找到院长。院长说,死者因患有心脏病,院方检查不出来,不能称医疗事故。王振林据理力争:手术前医生已做了检查和化验,均未查出死者患有心脏病,象这种手术出了人命怎么不是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院方为何不及时告知家属,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最后,在王振林的搓合下,死者家属与院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并退回死者家属手术费866元。
事例四:2004年正月初六上午,艳阳高照,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之中。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老汉家大门两侧贴着“八旬乐逢盛世,一心再献社区”的寿联,厅堂正中红烛高照,喜爆声声,宾客盈门。看着儿子和媳妇为自己八十大寿忙碌的身影,王老汉满面红光,喜气洋洋。当协会会长登门道贺时,王老汉握住会长的手,连声说:“我老汉有今天,应当感谢党和政府,也应当感谢我们协会。”
王老汉为什么要感谢协会呢?这还得从去年10月说起。2003年10月15日上午,协会全体成员正在集中政治学习,主老汉愁眉不展,泪痕未干,踉踉跄跄来到协会,诉说与儿子媳妇吵口的事情:王老汉因无米下锅,早饭后便去儿子家称口粮谷。儿子默不作声,媳妇借故大吵大闹,不肯称谷。王老汉大骂媳妇是母老虎,儿子是忘恩负义的中山狼。说到伤心处,王老汉顿足捶胸,失声痛哭。
会长安慰王老汉说:“这件事我们协会一定会管,而且会管到底!”
下午2点,调解组一行5人来到王老汉儿子家。会长说明来意后,详细询问吵口的事,调解站站长则认真作着记录。此时,王老汉儿子默不作声,媳妇自知理亏,说话也比平时小声多了:“我们不是不肯称谷,我们是要他下午来称谷,可他一听就发火了!”几位老年会员接着说,这样就好!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古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现在王老汉八十岁了,理应由儿子、媳妇赡养。
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每月按时称口粮谷100斤,茶油1斤。
自此之后,王老汉儿子和媳妇的态度大有改变,不仅按时称口粮谷,而且对老人非常孝敬,逢年过节,儿媳妇还请老人到家吃团圆饭,今年正月初六又主动操办起王老汉的八十大寿。此事,在村落传为美谈。
事例五:都昌县阳峰乡南坂村有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生有一男一女。丈夫在外打工期间受到不良影响,不顾妻儿在外寻欢作乐,甚至提出要与妻子离婚。村志愿者协会占昌支、占民福二位会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前调解,他们又是写信又是电话,耐心劝说男的改正错误,并自己掏钱坐车到男的打工工地,做耐心的说服工作,终于感化了男方,使一宗已闹到法庭的离婚案以撤诉告终。
事例六:浮梁县曹家坦村落社区两妯娌闹家庭纠纷,打得不可开交,社区民间纠纷调解站得知后,立即上门调解处理,先自己掏钱让伤者去治疗,然后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调解,妯娌消除了误解,和好如初
事例七:浮梁县瑶里村落社区,有一陈姓青年好逸恶劳、不赡养母亲,在“五老”的教育下,小陈与母亲签订了赡养协议,并且逐渐改掉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
事例八:2003年夏久旱无雨,永丰县佐龙乡南塘村落社区一百多亩二晚缺水待插,部分村民认为南塘人多势众,预备夜间突击抢水。志愿者协会发现苗头后,逐个做思想工作,并加派人员和抽水机日夜轮班抽水,既缓解了旱情,又避免了一场宗族械斗的发生。
事例九:都昌县瓦塘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后的几天里,邻村郑家死了人,送殡队伍要穿村而过。这在以前瓦塘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也是没有先例的。如强行通过,会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当时有的村民上前阻拦且言语激烈,协会民事纠纷调解站得知后立即出面调解,耐心说服本村村民,使送葬队伍顺利通过,化解了一场纠纷。程浪村有二户邻居为争地皮由口角纠纷发展到双方准备斗殴,经过村落社区民事调解站双方协商调解,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纠纷,使俩邻居握手言欢,重归于好。
事例十:都昌县徐埠镇合力村委会新舍村落与邻村石家山村因元霄节烧灯的地址争执有几十年的历史,年年都闹得不可开交,出现过几次流血事件。协会成立后,今年元霄节民事纠纷调解站的同志主动做工作,劝说村里的年轻人,利用村民学校这块阵地,组织村民学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化解了一场有可能流血的事件。邻里之间只要有矛盾,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尽量把工作做在萌芽状态。
事例十一:永丰县佐龙乡南塘村委会南塘村落社区村民艾加佰与艾加贤因宅基地纠纷,多次争吵不休,并造成双方斗殴,伤人住院,上诉至法院也未得到解决。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艾文豪带领几个同志主动上门,面对面谈心,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解决了这起矛盾,增强了邻里团结,维护了社会安定。
陕西渭南的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自己被渭南临渭区的一名村书记殴打,接到报案以后,警方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且将受害者送往当地医院进行就医。村支书作为这个村的领导干部应该懂法知法,以村民的利益为先其道带头作用,为什么这名村支书会在自家的饭店与民众发生冲突?
餐费引起冲突
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发现这一起争执的原因主要由餐费而起,受害人在村支书老婆开的饭店中吃饭时因为用餐的费用问题与老板娘发生了争执,最后被证明村支书以及村支书的儿子给打伤。事情发生以后,任某某以及他的儿子因为打架斗殴事件被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具体的案件还在侦办中。
身为丈夫,更为村干部
首先,身为丈夫,当妻子和顾客发生冲突时站在妻子的身边是值得支持的。但周时任某某在北志道村担任村支书以及村主任,这两个重要的岗位,和普通的民众相比,任某某应该具备更高的法治观念以及政治素养,他应该懂得利用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民众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去激化矛盾,给村民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针对此类事件,持零容忍态度
村支书父子俩在自家饭店殴打致伤村民以后这件事在网络上迅速得到发酵,网友们纷纷抵制这类村霸事件的发生,对于这样的村干部应该存在零容忍,不能让任某某这一颗老鼠屎坏了整个村干部这个队伍的高大形象。鉴于任某某的表现,当地政府给取消了,村支书以及村委会主任这两个职务。
通过这次村支书打人的事件,也可以看出很多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希望在以后的选拔上能够更加的严谨,提拔出一些农会村民干实事的班子。
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首先要求法医鉴定伤情,根据伤情追究责任;若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村干部的要求
1班子要团结,集体要稳定。
2要严格依法办事。
3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全村建设要一盘棋。
二、村干部被打了怎么处理
1、属于侵权,打人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情节严重的,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村干部被打了怎么办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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