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一方过失死亡另一方有没有责任

夫妻吵架一方过失死亡另一方有没有责任,第1张

夫妻吵架一方过激死亡,如果另一方不知道死亡方有相关病史的,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是不需要 负刑事责任 的,属于意外事件;反之,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争吵导致对方死亡是要负责任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吵架导致他人死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一、双方发生争执致其中一方死亡,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判定一个人对他人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首先需要确定其对他人的死亡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何为侵权行为一般来讲,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情况是,首先行为人要有主观恶意和不法行为;其次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并且前面所说的不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所以,法律的归责是很明确很直接的,我们要避免涉及到人们的情绪或者心理活动之中,否则,所有的最终归责都会被无限延伸,以至于等于每天有归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夫妻打架致死意外险一般不赔偿。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赔项: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14、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15、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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