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本应是互惠互利、朝夕相处的,却总有闹不完的纠纷,打不完的官司。很多业主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都习惯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拖欠物业费是不明智的,也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不管发生什么事,业主都要以包容的心态处理。如果你怒气冲冲地找物业理论,甚至摆出一副要打人的架势,即便物业人员想要与你好好解决问题,见到你这样的气势,也很容易被激怒。
我觉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不过就是小区里的事儿,没必要非得摆出一副吵架的阵势,有事儿就说,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处理不来怎么办?就可以了,毕竟我们只是为了生活的更好一些而已,吵架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反而让问题变复杂。
沟通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在沟通时,业主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关系。业主要就事论事,采取包容、友好的态度与物业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化解矛盾。业主还应该分清责任的主体是谁。现在很多开发商变更规划、修改设计,最后遗留一堆问题给物业。虽然物业有责任帮助业主协调解决,但不应该把全部责任和矛盾都转嫁于物业。
如果双方无法合理地区性解决矛盾,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进行协调。在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时,业主要积极配合,不要提过分无礼的要求。如果物业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那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要与其解除合约。如果全体业主有2/3以上同意,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物业的合同。
业主与物业人员都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很多人都认为业主与物业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忽视了双方实际上是利益的共同体。在发生矛盾时,如果双方都能够有公平公正、诚信互让,那问题便会很好地解决。
首先,房子漏水不是物业的责任,是开发商或漏水方的责任,物业只是后期协调方,不存在推卸责任,最多就是协调能力不够,或在协调过程中力度不够,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责任首先建立在他的权利范围之内
另外,打人说轻了是扰乱社会治安,说重了是刑事案件,怎么说都是不对的,应该适当的给些赔偿,一般公安机关也是愿意调解处理的,但要是物业公司方面要的费用你不认可,要让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你母亲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要拿出公安机关指定的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是那得出,个人认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拿不出来,你又不愿意支付,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可能会被起诉。
总而言之,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有什么问题要好好商量解决,实在不行可以协商解决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母亲也受到了损害,你也可以起诉他们,但是,谁主张谁取证,你要准备很多有力证据,否则也对你不利,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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