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要求男方赔偿

离婚如何要求男方赔偿,第1张

离婚如何要求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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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要求男方赔偿1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二、离婚后无能力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1、补偿协议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压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签订已超过一年,即使协议显失公平,也错过了请求撤销的诉讼时效,只能按协议来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不经起诉,女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男方可在诉讼过程中说明签订协议的过程,说明男方并非自愿签订,看法官如何处理。如果一审女方胜诉,男方可以提起上诉,拖延判决生效时间。

 3、即使女方向法院起诉胜诉,男方如果确实无力履行该判决,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只能等男方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

 补充:如果你们签订的补偿条款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中所约定的,则该补偿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三、离婚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

 2、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3、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4、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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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典中离婚诉讼怎样让对方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离婚是一方过错造成的,受害方可以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证据充分的,法院就就会判决对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离婚时,对方有过错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在诉讼离婚中一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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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可以向男方要赔偿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尚不可因为那一方先提出离婚,就有权向哪一方索要要赔偿,只有下列的情况可以所要赔偿。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所以说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男方是不可以向女方索要赔偿的。

  二、法院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的情形,在上面已经进行了详尽的描写,除非是男方的所作所为给婚姻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就要进行赔偿的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经济赔偿,根据对方有无过错判断,如果对方无过错的,则不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对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请求赔偿,有过错方应当进行赔偿。能的到多少经济赔偿,需要根据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条件及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情况女方是否为过错方,如果有错则可以有合理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民法典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结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一、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1、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费用。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费,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还有一个与之相似的是夫妻之间的赔偿费用,赔偿和补偿最大的区别就是行为时是否是违法行为,违法,那么基于的就是赔偿金,否则就是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其他资料,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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