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将人打伤,你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民事责任
如果你朋友将人打伤的事情,你是默认或者说不反对的,当时也没有进行劝阻,那么你和你朋友可能会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你只是叫朋友去帮忙吵架,不希望你朋友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而且当时你也劝阻了。你朋友一意孤行要将别人打伤。那么一般不会构成共同侵权,由你朋友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是你朋友造成的,应当由你朋友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在实务中法院这种判法的可能性不大。
刑事责任
首先要确定被害人伤势
如果被害人具有轻伤或者以上伤势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确定你本人的责任
虽然是你朋友打伤的人,但是对于打人的这个行为,如果你和你朋友是有过意思联络的,如果你和你朋友构成共同犯罪的话,那么你可能也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反对打人的,你朋友打被害人完全是他自己的意思,而且你也劝阻过他。那么可能就不会构成共同犯罪。你朋友独自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结论
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是你是否和朋友构成了共同侵权。
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看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二是看你和朋友之间是否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首先你男朋友这种性格实在是太冲动了,有什么事情不能说话解决的!我也建议你及早的另谋出路,他这种性格迟早会闯大祸!接下来说他们这件事,我觉得应该让对方去起诉,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下来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成为轻伤是有标准的,需要检测机构报告!而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另外也不会坐牢,这属于民事纠纷,只要判决下来积极赔付就可以了!并且我告诉你也赔不了那么多钱!通俗点说就是让他去吿吧!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
如果对方被推倒后检查出伤,那就属于殴打。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行为表现为:第一,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打人,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强凌弱,或以大欺小的行为。起因虽然有不同,有的或因一小事或口角引起,有的纯粹是毫无道理地逞强耍威风,稍有一点看不顺眼就大打出手,但并不影响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用针扎人、开水烫人等。这种伤害行为已经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微伤害,但尚不够刑事处罚。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殴打他人与结伙斗殴的界限。殴打他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几人殴打对方的一人或几人的行为,属于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而结伙斗殴,是指成群结队、互相殴打的行为,是双方都有多人参加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于二者性质不同,决定了对这两种情况的处罚的对象不同,一般而言,殴打他人只是单方的过错,应处罚打人者,而结伙斗殴则是双方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对双方行为人都要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如果之后男方要求离婚的,男方可以主张你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这些需要合法的证据证明。如果他主张协议离婚,那具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协商的。
在《民法典》出台后一定程度而言离婚比原本更容易了。由于之前对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诉讼的情形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家庭中存在家暴,但又没有有效证据的夫妻不能及时的解除婚姻关系,让当事人深受诉累,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新增了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将有效的解决以往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问题。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分居依然是指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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