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怀孕了要和老公离婚可以的。且双方可以通过诉讼、协议两种方式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问题描述,还是应该慎重选择。
孕期压力大能够理解,老公惹生气要看是哪个反面主观还是故意等加以区分,如果不是主观人为,那么惹自己生气,多半是思想上没有达成统一。当然如果要是主观故意,那么就另当别论了,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因此还是应该谨慎抉择做出决定的。
包容的重要性
幸福生活源于彼此相互之间,只有和谐的相处,或是进行有效的体谅与理解,自然会减少矛盾与摩擦,但是所有的相处之中,会夹杂着包容,幸福别忽略了包容的重要性,就像水一样,柔时温暖可亲,刚时水滴石穿,包容及时给予爱人水的柔然,也是自我刚强的保护。
幸福的包容,就像水柔软时,给予爱人理解和体谅,用心和行动来表达对于爱人的温暖,包容就像是抚慰爱人内心的伤口,慢慢的进行愈合,把爱传递到内心之中,既让爱人感受到生活幸福的美好,又可以使得内心更加坚强,起到鼓励和支持的作用。
幸福的包容是一种层次,越是无私付出爱的人,越能让包容无形之中进行由内而外的散发,爱自然和谐幸福。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可能就不会要这个二胎了,可能有些人会说我心怎么那么狠,可是就我这怀着二胎两月时候,他都跟我吵架,还冷暴力,并且还提离婚,我真的不敢把自己的一生都赌在这个男人的身上,很明显的是这个男人他并不爱我,甚至可以说他根本连我们的孩子也不爱,所以我为何还要给他生个二胎呢。
在这样的家庭里,我觉得一个孩子都已经够累了,因为对方明显的不爱孩子,那么孩子就是我一个人的,我自己看,我自己养,我自己照顾,再生一个孩子,我是傻还是蠢呢,我是觉得自己不够累吗,还是觉得自己离开他太有资本,所以觉得自己可以再生个孩子,然后等到生完孩子以后再提出离婚,把两个孩子都带走,我有那个能力养活这两个孩子吗。
现在我怀孕了,本来是最需要人关心的时候,也是最难受的时候,因为怀孕两个月一般都开始有孕期反应了,这时候吃不下,吐到想死,这日子都是在一天天的熬着了,结果男人不但不安慰我,不但不哄我,居然还冷暴力,还要跟我离婚,我真的不敢想像,若是我生了二胎以后,这个男人会怎么对待我,所以我选择离婚,只要他愿意把大宝给我,那么其他的都好说,我不愿意净身出户,我要孩子也要钱财。
他既然可以在怀着二胎的时候说离婚,显然对于我们的孩子也没有多大的爱意,所以我相信我要孩子的抚养权他应该是会给的,我觉得这样的男人不值得我有任何的留恋了,他不想离婚还不行了,我一定会选择离婚的,这样的男人,我哪里敢把自己的一生都压在他身上啊,不离婚真觉得以后不定什么时候就被这个男人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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