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的相销银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
(一)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大斗物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二)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 “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滚液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 “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上海疫情防控办提醒: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要离沪,需遵守各交通场站规定,出示绿码和测量体温等。
上海火车站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进站+出站)
一、来沪返沪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2、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3、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4、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随申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上海落地防疫政策已经完全放开。
进入上海要求,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其他防疫政策
“新十条”落地后,上海持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鼓励无症状、轻型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治疗。要减少与其他人面对面接触,与家庭其他人分餐。使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放进专用带盖垃圾桶。必要时对症用药,服药时按药品说明书服用,不盲目使用抗生素。
感染者针对不同症状选择合适药品,注意不要重复使用。服用复方制剂或含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请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可能具有相同的药物成分,需防止同类药物重复、过量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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