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患争吵如何处理

发生医患争吵如何处理,第1张

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爱,因为不信任,因为医疗认识上的不对等,因为沟通不足。

就像以前我一直觉得医闹真的很不可思议,我不能理解他们行为的动机,但有一次,我也对医生发火了。

那次是我妈妈生病去输液,莫名其妙的被一个医生忽悠。那个医生用各种让人难以理解的理由让我妈妈连续输了将近一个月的液体,输液输到十几天的时候我妈妈的手已经不忍看了,全都是针眼,护士连扎几针都扎不上了,那个医生还在以各种理由让我妈妈接着输液,还说是护士不够优秀。更可气的是,她开的液体里有抗生素,明显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用药时长,去问她,她也解释不清,只是一味拿着自己所谓的经验搪塞。

然后,我真的很生气,我就用了比较重的话,表达了我的强烈的不满。

然后我就理解了,为什么会有医闹,医患之间为什么会有争吵。

因为患者家属看着亲人在医疗器械下无缘无故的受苦,真的很心痛,也许在医生看来那些不算什么,但对平常的人来说,真的难以接受。

因为患者家属不能理解医生的做法。很多医生不能把治疗中患者及其家属的疑惑解释清楚,不排除有些医生打着治病的旗号为自己谋私利,他们的行为根本经不起家属的质问。这种不理解,积攒久了,就会成为难以抑制的怒火。

医患关系的缓和,需要某些医生提高自己的医德,也需要大部分医生学会和病人沟通。

法律分析:在医院跟医生争吵不违法,但是如果殴打医生等要构成寻衅滋事,要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医护人员跟群众吵架服务态度不好具体的处分方式包括:

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患者发生轻微争执的情况,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医护人员注意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

2、书面警告:对于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患者发生争执的情况较为严重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书面警告,警告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要求医护人员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

3、停职或降职:对于服务态度极差或与患者发生严重争执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停职或降职的处分,以示惩戒。

4、辞退或开除:对于服务态度极差或与患者发生极度严重争执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辞退或开除的处分,以严肃处理,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处分医护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同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处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一名医护工作者,病人跟我吵架,我咋处理?说真话,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的话,是个病人,跟吵架的话,我觉得你还是尽量就是控制住自己,不要去跟别人吵架吧,因为的人情绪各方面比较激动,所以说再遇到一些事情都话他可能就是想找个人操心,你直接离开就行了,也不要说话,也不要跟他吵,免得到时候这样说这话真操起来了,一万打了他,或者是触动手怎么了?所以说你就开心了,不要听他说话,也不要弄散安静的地方,尽量接触就行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

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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