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上六点不算噪音扰民,晚上最晚可以到十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而早上六点已经不算夜间,可以施工。
噪声6点开始施工在时间上不算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请他们进行协调。施工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工地施工扰民,被侵权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也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工艺。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如果手续正常,且没有干扰别人的是合法的。如果噪音扰民可以去相关环保部门投诉。
道路工程是指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同其他任何门类的土木工程一样,道路工程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特性。
道路发展:
道路伴同人类活动而产生,又促进社会的进步 和发展,是历史文明的象征、科学进步的标志。原始的道路是由人践踏而形成的小径。以后要求有更好的道路,取土填坑,架木过溪,以利通行。当人类由原始农业到驯养牲畜后,逐渐利用牛、马、骆驼等乘骑或驮运,因而出现驮运道。
如果产生的噪音超过正常标准,无论在哪个时间段都是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六十三条,“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而早上六点已经不算夜间,可以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扩展资料修路早上6点钟开始,机器噪音太大施工噪音扰民处理办法:
第一,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方一般第一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法》给予处罚。
第三,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市长热线。
可以先向施工单位反映情况,说明噪声对群众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如果反映无果可以采取上述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可以。工作日中午12点到2点之间,下午6点到第二天8点,都是扰民的时间,周末装修也是扰民的时间。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一、白天施工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局投诉。如果施工噪音是在早上7:00以前或者晚上10:00之后这个时间段所造成的,那么可以向物业投诉,如果物业投诉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可以向环保局投诉。不是施工时间严格禁止施工,如有施工产生噪音属于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工地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如果正常时间投诉无效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减轻噪音带来的困惑。
2、在窗户上安装隔音密封条。密封条可以有效的降低外界带来的噪音,但这也仅仅是对密封效果不好的窗户有效果,同时还要注意窗户缝隙不能太大,如果是缝隙大造成的,就算贴上密封条效果也不明显。
3、在窗户上安装易一层隔音窗。要想隔音效果更佳,还可以安装一层隔音窗,目前市场上的隔音窗一般是由两层或三层用不同厚度的玻璃制成,有的隔音窗是特殊材料制成,可以有效的阻隔一部分噪音。
二、扰民提供的证据可以为: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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