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应该冷静
俗话说遇到事情要冷静,三思而后行。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很多凶手无法控制自己情绪才会走向罪恶深渊。生活中本身压力就很大,每天在工作上、情感上都会有不顺心事情发生。
无论是朋友还是夫妻,在争吵中都会有一些讽刺话语脱口而出,甚至翻一些陈年旧账出来说,这些往往伤感情的话都会刺激人的内心,容易让人愤怒、失去理智,最终控制不住情绪酿成大祸。
本期为大家介绍杀人案有点意思,一瓶矿泉水间接导致了一场惨案,这么荒唐案件始末是如何呢?
案件回顾,发现尸体
2009年11月在湖北襄樊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凶案现场为一所出租屋内。
根据房东叙述,死者叫吴月丹,是从外地来本市打工。因为房租已经拖欠好几天,房东当天又上门要房租,敲了很多次门依然不开。
房东担心因为房租问题,吴月丹跑了。于是拿出备用钥匙将房门打开,屋里充满了腥臭味,遍地都是垃圾。平日里,吴月丹是一个极为爱干净的姑娘,不应该将屋子搞成这样。
房东随着臭味往里屋走去,她发现地方全是饮料瓶子,附近纸壳子似乎盖着什么,她将手伸了进去,而后吓出了一身冷汗,她摸到的是人腿,于是赶紧报警。
警方勘查现场,确认凶手
死者身份已经确认,经法医现场初步勘查发现,死者吴月丹腹部开始肿胀破裂,尸水流淌一地,尸体呈腐烂状态,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死者脖子有明显的痕迹,很显然是被勒死的。
警方走访发现,吴月丹并不是一个人住,而是和他男友同居,男友名叫卢军。案发后,卢军已经消失不见,因此,作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警方开始通缉卢军。
最终,警方在一家职工宿舍将卢军抓获,在审讯后,卢军交代了案件实情,警方没有想到,这场血案竟源于一瓶矿泉水。
两人相恋,打工赚钱
卢军和吴月丹两人都是同乡人,吴月丹从14岁就开始来到城市打工,后来来到襄樊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平日里除了上班就是上网,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卢军,两人没过多长时间,便见面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时,吴月丹通过打工经验,帮卢军找了一份工作,卢军也来到了襄樊,两人在一起生活与工作。
一瓶矿泉水引发血案
两人在一起时间长了,避免不了一些小事吵架,其实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就会过去。但2009年10月3日这天,就是因为小事,吴月丹丢掉了性命。
这一天刚好是中秋节,两人都放假在家,难得清闲都在床上睡觉没有起来。而这时,吴月丹口渴想喝水,让男友卢军下楼买瓶矿泉水。但卢军睡意正香,于是很不客气说了一句,想喝水,自己买去,缺个胳膊还是少条腿?
正是因为这句话,惹怒了吴月丹,开始喋喋不休地唠叨。两人吵架开始升级,而吴月丹说卢军各种难听的话,什么“不是男的”、“靠女人活着”、“自己啥样不知道吗”等等。
这些讽刺话刺激了卢军,将吴月丹勒死。可卢军并没有逃跑,而是与尸体共住一个多月,直到房东多次来收租,怕事情败露,便一逃了之。
小结
因为一件小事情,吴月丹和卢军将事态升级,最终酿成大祸。吴月丹为一件小事说个不停,心中满是怨恨与不公,还说一些讽刺话来刺激卢军内心,卢军在被讽刺后丧失了冷静,作出不理智事情,导致这场命案发生。
当不成熟的人遇到另一个不成熟的人,这二人离灾难就不远了。
情侣两个人走在一起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人,偏偏你们就看对了眼。很多人跟父母之间就会有很大的争吵,更何况是两个需要磨合的人呢。所以说我认为情侣之间争吵了一些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是能够很好的解决的话,也是可以增加彼此之间的感情。
但是有一些男性在跟自己的伴侣吵架之后,做出的事情真的是让人觉得有一些愤怒了。在江苏常州,有一名29岁的男性,他在跟自己的前女友吵架之后,就将他的前女友杀害了。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1年1月3号下午,男子来到女友工作的店铺将她伤害了,而群众在发现了之后立马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警方赶到现场的时候,现场已经是有很多的血迹了。可以说是十分令人害怕的,不管怎么说有什么事情就好好的说,既然分手了,那么就要做到好聚好散。有围观人员表示,当时这名男子是喝醉了酒前来找这个老板要钱,但是两个人发生了一些争执,于是男子就动了手,拿出了自己准备的刀子。
而女老板也是经过抢救无效死亡了,都已经29岁了,还找自己的前女友要钱。可以看见这样的人渣,还是早一点的离开比较好。事情发生之后,警方也是很快的把犯罪嫌疑人抓获,而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这也是警告很多的女生在找对象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很多的人在一起之前是一个样子,在一起之后又是一个样子,所以说大家如果不了解对方的为人的话,还是不要轻而易举的在一起。而我们要做到的也是要保护好自己,如果发现前男友有什么不对劲的行为的话,就要立马报警。
和女朋友吵架,半夜出了事会很后悔的,再有气也不能半夜和女朋友吵架,吵完架会分手的,那样会各奔东西,那女朋友的安全,谁来呵护?你想过吗?真要出了事情是悔恨终生,那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那样的话,都没有了,做男人的尊严,你会悔恨终生
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外宣办获悉,8月11日凌晨,该县椰林镇一栋五层楼房所发生的火灾,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30岁)人为纵火。目前,陵水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8月11日凌晨2时42分,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陵水县椰林镇城南村委会下溪村三哥茶吧着火,有多名群众被困。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椰林派出所、消防大队、交管大队、战狼特勤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经过多警种通力协作,火势迅速被扑灭。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名群众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6名被困群众被安全转移。
据了解,火灾地点为一栋五层楼的建筑物,一层为休闲茶吧,二层至四层为出租屋,五层为房东一家居住。事发时正值深夜,死亡的两名人员均系房客。
据公安部门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发生火灾楼房408号房间的租客,因与同居女友陈某感情和经济纠纷问题发生吵架,认为陈某言语伤及其自尊,遂于8月11日凌晨2时许,在该楼房一楼点火烧掉陈某给其购买的摩托车,进而引发了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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