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办理结婚登记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集体户口: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事人应提交3张2寸5×37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材料:

1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3结婚证两本丢失又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遗失),且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到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注意结婚时间按法定婚龄推算,不到法定婚龄的推算至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4结婚证信息错误的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息正确的有结婚证的带结婚证,无结婚证的到县档案馆查档案;(注: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不在本县的必须到原登记机关查提全套档案方能办理,信息错误的一律回原登记机关办理);

5原结婚证上(或是结婚登记档案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合的需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6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2寸5×37 红底)。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主观:

一、领结婚证要要准备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手续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无配偶证明、照片。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三、结婚登记的意义

第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第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第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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