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登记结婚证手续。
过期身份证不是有效身份证件,起不到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公民办理业务需要出示身份证证明时,使用过期身份证,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不会认可,办不了登记结婚手续。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法律分析
身份证以户籍为主,就是不管是否结婚,只看户籍原籍办理原则。
如果结婚可以申请婚姻迁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迁移,审核后直接网上调转落户,需要从新制证照相。(以上是本省迁移无需回原籍)
如跨省市的(直辖市),需要回女方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抄件,回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迁移证明,开具准迁后回去起户口,回来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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