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当如何对待情感》读后感

《法律应当如何对待情感》读后感,第1张

以下是读后感写作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读后感的写法

  写读后感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读出所读书籍或者文章的“眼睛”,它是你展开来写的基础、中心和出发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上一讲里说过了,这里就不多讲了。其次,写读后感,有它一定的规矩,有的书上把它归纳为“引、议、联、结”,四个字,想公式一样。对于这些规矩我们不可以不学,考试时只要内容有创意,套用这种公式未尝不可;但我们也不要受其所限,写成千篇一律的“八股文”,也可尝试在结构上有自己的创意,有自己的个性。但不管怎样,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只要把这两个字表达好了,就是好的读后感。

  三、写读后感的基本技巧

  在读过一篇文章或一本书之后,把获得的感受、体会以及受到的教育、启迪等写下来,写成的文章就叫“读后感”。

  读后感的基本思路如下:

  (1)简述原文有关内容。如所读书、文的篇名、作者、写作年代,以及原书或原文的内容概要。写这部分内容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个“简”字,决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简述与感想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略去与感想无关的东西。

  (2)亮明基本观点。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出来。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观点句”。这个观点句表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观点句”在文中的位置是可以灵活的,可以在篇首,也可以在篇末或篇中。初学写作的同学,最好采用开门见山的方法,把观点写在篇首。

  (3)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这部分就是议论文的本论部分,是对基本观点(即中心论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使论点更加突出、更有说服力。这个过程应注意的是,所摆事实、所讲道理都必须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基本观点服务。

  (4)围绕基本观点联系实际。一篇好的读后感应当有时代气息,有真情实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联系实际。这“实际”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现象。联系实际时也应当注意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观点服务,而不能盲目联系、前后脱节。

  以上四点是写读后感的基本思路,但是这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善于灵活掌握。比如,“简述原文”一般在“亮明观点”前,但二者先后次序互换也是可以的。再者,如果在第三个步骤摆事实讲道理时所摆的事实就是社会现象或个人经历,就不必再写第四个部分了。

  四、写读后感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是要重视“读”

  在“读”与“感”的关系中,“读”是“感”的前提、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者说结果。必须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因此,要写读后感首先要读懂原文,要准确把握原文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原文的中心思想和关键语句的含义,深入体会作者的写作目的和文中表达的思想感情。

  第二是要准确选择感受点

  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会有许多感想和体会;对同样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更是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受到不同的启迪。以大家熟知的“滥竽充数”成语故事为例,从讽刺南郭先生的角度去思考,可以领悟到没有真本领蒙混过日子的人早晚要“露馅”,认识到掌握真才实学的重要性;若是考虑在齐宣王时南郭先生能混下去的原因,就可以想到领导者要有实事求是的领导作风,不能搞华而不实,否则会给混水摸鱼的人留下空子可钻;再要从管理体制的角度去思考,就可进一步认识到齐宣王的“大锅饭”缺少必要的考评机制,为南郭先生一类的人提供了饱食终日混日子的客观条件,从而联想到改革开放以来,打破“铁饭碗”,废除大锅饭的必要性。

  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

维持法律和情感的平衡这是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和法官需要具备的素养,普通人可能适应性不大。

法律具有严谨性,规范性和普遍性三大特点,而情感具有道德性,主观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法与情有时候容易产生冲突,但法永远优先于情。因为,法律调整范围内只能受法律意志约束,情理必须转换为法理才能为法律所接纳。情理是一种价值导向,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它为法理的形式正义提供实质正义的目标,但是情理始终是辅助作用,只能在法律的前提下做出更符合人性的判断。

美女,建议你还是不要做伪证的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伪证的话,查出来后,不仅害了你妈妈,你自己也完了。

你是学法律的,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想办法为你妈妈减轻罪行。

或者和当事人私了,这样才是帮你妈妈。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祝你早日解决事情。望采纳

  首先,应培养公民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公民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公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公民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公民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公民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分析恋爱婚姻中的道德与法律

应该可以这么说,恋爱是建立与培养感情的阶段,当爱情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 在其他客观条件的要求下(如生育,得到社会认同,得到法律保障)需要用婚姻的形势来确定这种情感关系。 恋爱是自由的, 真爱和良心是一个价。 爱与不爱 和道德法律都是无关的。婚姻是感情的一种最终形势,可以束缚住物质与责任方面的东西,但是 对于感情本身其实没有实质性作用。 感情破裂 婚姻在,这其实没多大意义。但是,道德与法律是维系感情的重要部分。 因为许多时候,我们的感情并没有出现问题,只是因为一些其他的矛盾,导致双方误解了对方。 这个时候需要我们自我反省,多从对方立场考虑,这是个人道德对感情的帮助。然后是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例如家庭暴力等,这对于婚姻幸福来说有了基本保障。总而言之:道德法律是 恋爱婚姻幸福的基本保证。

求专家解答一场婚姻的道德与法律

1-精神损失可能不行,如果他每月按期付给你们抚养费了,好像你没法告他精神损失。他会有“合理”解释,解释为啥不去探望你等等。反正抚养费他给了。

2-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你父亲,在还没有与你母亲离婚期间,就与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话,你完全可以告他重婚罪呀。那他肯定算违法了呀。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上一章大家学习了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规范,这一章将继续学习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基本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将来要走向工作岗位和建立家庭,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掌握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规范,为完成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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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要求

道德要求其实就是要乐于接受传统礼仪的约束。对内善待对方的亲人和自己的孩子,对对方恩爱有加,不和除了自己的爱人之外的人上床;对外给足对方面子。

既然选择在一起

就一心一意

不要做出违反

道德底线的事情

辩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案例

辩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道德规范: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档案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档案;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从恋爱 婚姻 家庭角度谈道德与法的关系分析 (至少500字)

从婚姻自由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婚姻本来应该是自由恋爱的产物,是爱情的结晶。可现实生活中呢?每个人都知道爱情的美好,但在谈婚论嫁时,往往要考虑很多,比如说身份,地位,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是很重要,但确实与爱情无关。现代社会,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可以通过工作获得收入,为自己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而不象封建社会那样,女人要依附男人而生活,女人既没有社会地位,也无法获得收入。这是时代的进步。与其嫁(娶)了一个自己不是很喜欢,但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人,还不如自己生活,那样还会有更多时间工作,让自己过的更好,省得发出《围城》里的感叹,外面得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其实,如果两个人的结合完全是自愿,而不是因为外界压力或是为了解决生计问题,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选择一个彼此中意的人,共同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婚姻自由,指的是男女双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呢,由于中国有着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很多父母都对孩子的恋爱、婚姻大加干涉。上学期间不敢让孩子谈恋爱,怕影响学习;工作了又不敢让孩子随便搞物件,怕上当受骗。于是所谓的相亲会,应运而生,火暴程度不亚于明星们的歌友会。可是有趣的是相亲现场往往是父母居多,父母兴高采烈,而儿女们往往连去都懒得去。这在今天,一个提倡婚恋自由的现代社会,是多么怪异的一件事情?不过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和道德因素的影响的。中国的现代化,毕竟才不过几十年。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是一个非常封建、保守的朝代,对于妇女有很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这可能是由于满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一样,把妇女看作男人的财产和附庸。所以在他们取得统治地位后,就把这种习惯和传统逐渐内化成了一种社会规范。其实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一直是很开明和开放的,妇女也是有社会地位的。古城邯郸就一直有尊重妇女的传统。明朝的时候,虽然大部分是父母安排婚事,但也有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父母顺水推舟玉成其好事的,也有自由恋爱而结合的,甚至还有私奔的。这些在明朝的一些白话小说中都有反映。我不得不承认,小说在反映民风民俗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虽然我很少看小说。

扯了这么多,似乎有点远了,其实我一直在试图说明我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解。法律提倡婚恋自由,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可以说是带有一定超前性和引导性的,是出于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和保护,是对西方先进的现代文明的一种借鉴和学习,也是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积极部分的一种肯定。所以我认为,法律是对社会中存在的积极的、健康向上的道德规范的一种肯定,也是指引道德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而道德则是对法律的一个必要补充。很多问题都可以归到道德的范畴,但是哪些应该加以肯定,哪些应该摒弃,就应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做出明确的选择和判断。

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规范及个人价值

聊天,是增进感情。约会,是多一点共同的回忆。吵架,是多认识对方,并且学会和好。承诺,是证明这段感情要经得起考验。珍惜,是因为怕失去,所以呵护着,视之为奇遇。思念,是因为心里常常有着你。挂心,是因为很爱很爱,心跟着心爱的人跑。

“林浩森”事件的道德与法律的分析论文2000字

任何罪犯都有其深层次的犯罪根源和心理,对于林森浩来讲也是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此案不理解,认为林的行为从投毒到为自己辩解都非常奇怪,难以解释,从而产生各种疑问。我这里站在司法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林的行为和司法结果。

本案在审讯中有三大疑点,第一投毒量:投毒量究竟是吕薇薇说的75ml,还是实验结果50ml,还是林犯供述的20-30ml;第二动机:究竟是开玩笑,还是想毒死黄洋;第三接受采访时为什么突然出现新的说法:对另一个人干扰自己睡觉非常恼怒,正好黄洋想开玩笑,就弄了黄洋。

令人惊奇的是,这三个疑点都是和量刑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什么独独在这些问题上有争论,而在别的问题上一片和谐呢。在弄清这三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在林犯的精神鉴定上,有一句话“被鉴定人林森浩目前无精神异常,能够配合案件审理并有自我保护能力”,什么是自我保护能力,为什么要提到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先明确一个基本点,那就是一个精神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中,或多或少的会在一些问题上为自己辩解,比如在动机上、凶杀案在对方的过错上、在抢劫的金额上、在贪污的数量上。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本能。我们将嫌疑人的自述和调查的结果对照,如果嫌疑人自述较调查结果轻或基本相当,我们可以认为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存在的。嫌疑人可以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认可嫌疑人的说法,当然也不完全认可受害者的说法,会按照刑侦实验来推测(当然这个结果可能不是最准的)。正是因为这个自我保护能力或者说生存欲望,使得存在了这三大疑点。

疑点一出现了三个结论,其中一个是与本案利益无关的证人证言,一个是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自述。哪个是可靠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自述肯定是不可靠的,因为他一定会有这个自我保护的欲望,投毒量最大,他的罪行就越大,判决结果就会越重,他的损失就会越惨。所以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说的少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证人吕薇薇,博士毕业后在外地寻找了工作,与本案无任何的利益关系,她的证言是比较可靠的,而且对于毒物的存放她说有两层密闭的盖子封盖好,然后再套上塑料袋,由于这是剧毒化学品,在存放上一定要求不能泄露至空气中,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瓶化学物基本上没有挥发。公安调查结论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嫌疑人的影响,因为这个实验是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的,所以会在某种程度上较真实情况少一些。综上,投毒量大约在60-70ml左右是客观的。

疑点二出现了两种种说法:开玩笑、杀死或者重伤黄洋。首先由于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起作用,他肯定会将两人的关系说的亲密一些,这样可以隐藏他的犯罪动机,可以为他争取到宽大处理,因为没有犯罪动机则不存在预谋,没有预谋则不存在故意杀人,这点是人人都能够想到的。评判这类案件我们不会也不可能简单地从口供来定性,一定会按照前后行为进行综合评估。首先一个精神正常的硕士研究生,不可能用一种剧毒化学品来和舍友开玩笑;第二就算开了玩笑,发现后果严重一定会当场指出毒源(注:北大投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发现受害者痛苦万分,立即背著受害者前往医院直接承认投毒并要求医院使用解毒药物针对性处理);第三就算想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用各种方法暗中通知医生,进行针对性治疗。我们可以从结果推出,从黄洋不适到死亡,林森浩一天天看着黄洋的病情加重,却没有就挽回黄洋的生命做出过一点点的努力。说开玩笑,你信吗?

疑点三:为何突出冒出林和另一人的矛盾迁怒黄洋。这点在以往警方和检察院给出的动机中从未出现,一审开庭调查时,也有机会回答自己的动机,他也从未提及,为何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突然说出这一动机。同样,说明了林迫不及待的自保心情。林最先采用的是玩笑说,即用隐藏真实动机的方法来为自己开脱,从被警方调查到一审判决,他一直坚信这一理念——因为没有动机,没有怨恨,我就没有理由故意杀人,但是在他得知一审判决时(可能已在看守所感觉到了,因为死刑犯和其他犯人在看守所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他觉得这个希望破灭了。但他还有强烈的求生欲望,所以他又找了一个借口——第三者影响了心情。这一说法何等的可笑又可悲啊,鸡毛蒜皮的事情影响了你就能杀无辜的第三者?

我们再整体回顾一下林犯从犯罪开始到最后的整个过程和他行为带来的司法后果。整个行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投毒,认罪和判决后。第一阶段:从林犯因某种原因怨恨黄洋和(或)第三人,于是实施投毒行为,产生严重后果后开始查阅各种资料企图隐藏自己的卑劣行为,到被警方询问未说出真相。这个阶段中,林犯因为某些原因采取了投毒的行为,造成了受害者黄洋死亡的后果,并采取了各种方法掩盖事实,拒不承认,这时候的林犯采取的一切行为归纳起来是:掩盖事实,以期逃避法律惩罚。结果: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第二阶段:从被警方刑事传唤到一审判决结束,从被传唤并且调取关键证物膝上型电脑开始,林犯开始觉察到自己行为已经无法掩盖了,他采用了第二种策略,归纳起来是:主动承认犯罪过程,坦白流程,在关键问题中避重就轻,疑点一和疑点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结果:认罪态度好,仍死刑,因为林犯一直不愿剖开心底的阴暗面,法庭很难期待他能悔过。第三阶段:林犯寻找了新的原因:第三人影响心情。这个阶段中,林意识到玩笑说不被采纳,为了保命,必须找出一个新的方法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于是找了一个新的借口,归纳起来就是:避实就虚、花样频出。结果: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难以被认同,反而在侧面暴露了想要投毒加害第三人的想法。

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中都有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自由做什么,前二者是义务。最后的是权利,从必须做的事看,人生就好象在社会的舞台上,每个人都在表演,都在按各自内心的信仰道德真诚地演一场戏,为自己也为别人,每个人都既是观众又是演员,个人与别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需要合作的一面,一个好的导演就好象是一个好的管理者,他指挥的标准就象是法律,好的导演会长于指挥处理好他与演员群众的关系和演员之间的关系,让演员尽可能自由发挥。 而从禁止做的事看,人生就好象在球场,人与人之间因为有矛盾在竞争在比赛好象是队员,个人与对手是对抗与被对抗的关系,只有一个获胜者,人与人之间体现对立的一面,这时管理者换成了裁判,他管理的标准就象是法律,他会用法律的标准对犯规的队员用警告,黄牌红牌,罚分驱逐出场等来处罚队员或队以维持公正,而如果队员他自已内心道德很好,不做侵犯对手的事(现实中指个人与别人遇见矛盾时,不与别人对抗,不参与与别人对峙)并且退出赛场,如果队员都如此,没有人做彼此对抗的游戏,估计裁判会失业,他也用不着用什么标准处罚谁了。 所以在现实中,一个人如果选择洁身自好与人为善,那么是道德重要。

   学生法律知识座谈会心得感悟四篇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生法律知识座谈会心得感悟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学生法律知识座谈会心得感悟一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务必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潜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忙学生树立宪法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忙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潜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校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透过宣_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校园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个性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状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校园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求校园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 工作计划 ,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状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状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期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学生法律知识座谈会心得感悟二

 x月x日,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__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学生法律知识座谈会心得感悟三

 透过两年来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培训和实践,我越来越感到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此刻的学生“天不怕,地不怕”,这与我国法制建设是相违背的,要想建成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为了祖国的未来,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透过“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研究”,成功探索出透过校园课堂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有效途径和有效形式,探索出一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一、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重大好处: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及教师的法定职责;是“法律进校园”的工作重点;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资料;是引导和帮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公民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目标

 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荣辱观;帮忙学生养成遵纪守

 法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潜力。

 三、实施主体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和科任教师。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管理主体,校园是实施职责主体,学科教师是实施操作主体。

 四、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上。

 2、教师要增强紧迫感。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务必有高度的法制观念。

 3、教师要构成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不可“视而不见”。

 4、要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要想给学生一碗水,自己须一条永流不息的小溪。

 5、要精心备教。一支粉笔,一本书上课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6、要主动探索创新。与日俱增,与时俱进。

 学生法律知识座谈会心得感悟四

 为贯彻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黔教法发[20__]152号)结合市、区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提高自身认识,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树立爱国意识、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帮忙学生养成遵纪守法,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潜力。在校园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本人在20__年x月——20__年暑期期间自学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资料,受益匪浅,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作如下小结:

 一、学科法制教育渗透的重要性

 青少年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呈上升趋势;而且低龄化、危害程度大。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其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

 二、在学科教学中寻找法制教育的切入点

 法制教育的渗透,不应只局限在课堂里或书本上,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思想教育任务。我们都明白在中小学各学科教学资料中有许多与法制问

 题有关的人物、事件;也不乏_、复仇、违规操作导致恶果等情节。教育学生学法、守法、用法也是各个学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引进源头活水,或课内、或课外,或请进来、或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只要我们认真专研教材,随处都能够找到法制教育的切入点。

 三、情境教学法

 创设法制教育渗透点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用心创设情境,使学生在身临其境、在心感其情的状态中,到达主动地学习学科知识,提高法律知识的潜力。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练习、课外辅导、考试、实践活动等环节,都蕴藏着法制教育契机、都能够渗透法制教育。就看善不善用、会不会用、利用得是否有智慧。当然不能本末倒置教学过程应以学科教学为主。不能把教学重点转移到法制教育中去,如果这样我们就会得不偿失,即完不成教学任务又无法让学生懂得法律。要注意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以学科教学为主法治部分只需要了解,再说我们大多数教师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根本无法讲透法律。

 四、法制教育要体现对学生的尊重

 尊重学生情感、人格。不能把法制教育等同于_律、敲警钟、训斥学生,更不能随借题发挥,讽刺挖苦。尊重学生的认知潜力。法制教育也必需因材施教务必掌握好度。要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以深入浅出的方法,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例、形式丰富的手段实施渗透教学。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五、学科教学法制教育工作对自身的要求

 作为老师首先要提高思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明白身边更多的法律事例,要构成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要增强职责心,增强主动性,把学科教学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转成自觉的教学行动和自然的教学习惯。

 

人的情感是个人的事情,也就是私人的事情,法律是管不到那么具体的,你和别人情感好,或者是坏都在你自己掌握之中,法律怎么保护情感呢?情感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没法用条条框框去约束的,所以人的情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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