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带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必须有相关的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办理。结婚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证吗一般来讲,没有身份证是不可以顺利拿到结婚证的,如果当事人身份证遗失,可以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和其他结婚材料一并提交,方可继续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的办理需要的不仅仅是证明身份的身份证,还需要照片等其他材料,下面是网的我为您解答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没有身份证怎么办结婚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必须有相关的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办理。
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结婚手续的办理还是比较简单,满足的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办理结婚手续只要资料齐全,满足结婚条件,就能够顺利拿到结婚证书,如果没有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上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法。
法律主观:
如今,国家放宽了登记结婚中对证件的部分严格的要求,但身份证、户口本是证明一个人身份和户籍的证件,因此在结婚登记中,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双方的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当然若结婚登记的一方是外国国籍,那需要准备的证件就更多。
1、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2、登记结婚的一方是中国国籍,另一方是外国国籍。
持有中国国籍的一方应提交: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或者是学校、单位等县级以上机关提供的本人姓名、婚姻状况等身份证明资料,因此只有身份证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女方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户口本,女方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要求派出所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名一样可以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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