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嫁妆到底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主要取决于嫁妆是在婚前赠送各女方还是婚后。
具体来说:嫁妆算女方个人财产还是算共同所有主要看符合以下三点那种情况: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考虑结婚时如果想要嫁妆是属于女方一个所有最好的办法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先置办嫁妆,尽管再婚后也可以声明嫁妆为赠送女方一人,但是在夫妻关系的处理上还是前者更为和谐。
此外,在婚后赠与嫁妆,也是有其他方法争取嫁妆归女方所有的。以下三种情况请求返还法院应予支持1、给付嫁妆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给付嫁妆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3、给付嫁妆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嫁妆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法律依据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嫁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嫁妆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礼金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视情况而定。夫妻俩领取 结婚证 之前女方家长陪送的“嫁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后陪送的“嫁妆”,除非有 赠与协议 约定只赠与女方一方,否则视为赠与给夫妻双方,为 夫妻共同财产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那到底结婚嫁妆是给谁的
嫁妆是给谁的:
当然是给女子的。也就是父母给女儿的,才叫嫁妆。女儿给谁,就没人管了。
相关法律规定:
古代法律规定:
宋代法律规定:“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这里的“妻家所得之财”通常指的就是嫁妆,也就是说,嫁妆不由兄弟均分。实际上,早在唐代,兄弟分家,都必须要为未结婚的兄弟、姐妹、姑姑准备结婚费用,即聘礼与嫁妆。到了宋代,这一惯例有了一定改变,未婚姑娘能继承到的财产变多了,她能得到等同于儿子继承的产业的一半。
宋代法律中,妻子对嫁妆的控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尽管嫁妆并非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但法律要求嫁妆必须明确标示出来,并且女人有生之年可以掌管它,为这份财产确立继承人。在传统社会中,出嫁的妻子并不能得到法庭保护,但若她将嫁妆转移,则并不违法。
宋代对嫁妆的规定,实际延续到了清代,从清代的法律规定和各类记载看,嫁妆是女性独立掌握的私财,比如康熙朝状元彭定求在为儿子分家时,给两个嫡子各分田地200亩,给三个庶出儿子各分田地120亩,但按法律规定,庶出嫡出应该均分,彭定求解释说,嫡子多分的原因是由于其中有妻子的奁田(即嫁妆田)。
清代女性的嫁妆,独立存放,单独核算,夫家无权支配,如果离异,女性可以将嫁妆带走,也可以立遗嘱规定谁可以继承嫁妆,因此其他家庭成员要动用女性的嫁妆,必须征得她本人同意。
法律对嫁妆的这种规定,为女性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了四种益处:其一,嫁妆证明她不是妾,她不是被娘家卖掉的,相反,家人把她看得非常重要,她是明媒正娶的妻子,这对女性很重要。其二,嫁妆为她提供了讨别人高兴的手段;其三,嫁妆为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她们不会一贫如洗。其四,嫁妆使妻子与夫家财产的增殖相关联,可以缓解部分对女性的歧视。
实际上,只有经济上具有一定独立性,女性才可能获得部分话语权,赢得家庭成员的尊重,在一个女性无法工作的社会中,其父母为她提供的嫁妆,就是她仅存的经济基础,为她们提供了或多或少的保护。
总结:以上就是嫁妆是给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只要分两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第二种,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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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
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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