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第1张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结婚了吗?如果还没结婚,那就看看我这一篇文章吧!

很多人都知道,结婚后,两家人就变成了一家人,既然是一家人,就不分你我了,如果再细分的话,会让人感觉生疏,所以,大部分结婚的青年都会选择互相理解和包容。

唯一不能理解和包容的就是在结婚时,女方强烈要求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她们会拿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来抱怨,第二十四条这样写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责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注意最后一句话,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个要圈起来。读完后,那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其实意思很简单,就是在婚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离婚后负债也是要共同的。所以很多女人觉得这不公平。对我们来说,这是损失。

既然是损失,那怎么减少损失呢?

很简单,就是在结婚前财产公证,签订各种协议,目的就是防止以后自己吃亏,最重要的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强烈要求男方写上自己的名字,这种要求不单单是女方自己的要求,还有岳父岳母都会提前告诉你,买房子加上我女儿的名字,问你有意见么?大多男人是没有意见的,有意见估计这门婚事也要黄了。

就拿近期《欢乐颂》来说,剧中的樊胜美就要求王柏川在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而在《欢乐颂》刚开始的时候,王柏川妈妈并不希望自己的儿子跟这种女人在一起,因为这种女人三十多岁了,结婚买房一分钱不出,还想写上她的名字,也不看看她自己是个什么货色!

婚前都不出一分钱,婚后还指望她什么?

用我们这的话说,这种女人就是个萝卜坑,自己本身就可怜的没什么钱,所以就需要找一个有钱的男人做依靠,在看明白很多男人后,她最终选择了王柏川,而王柏川的妈妈显然是过来人,看得出她这种小心思,不愿意让儿子跳进这个坑,可偏偏王柏川又是个痴情的男人,最后就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而在现实生活中,就拿我们这来说,两家人在成为一家人后,很多是真心为了子女着想的,就是那种比较通情达理的父母他们会自己掏钱给孩子们付个首付,然后让孩子们自己去还贷款,至于房产证上加谁的名字,完全是孩子们自己做主。

没有说非要逼着自己另一半,你不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这婚就不结了。

这种情况当然是最好的,可很多一部分女生还是很“贪心”,就只想保证自己婚后损失减少在最小。

大家看到么,这种女人在结婚前已经想到了离婚后,逼着男方父母买房不说,还要买完填上自己的名字,这还不算,还得要求男方有车,要求男方买苹果手机送她,买完得是最新款的。

一堆无理要求就像吸血鬼一样,家庭条件差的,像农村人,一年收入只是在2~3万的,压根就娶不起老婆,更别谈什么结婚买房了。

最后,我想说,女人们,如果你们用房子车子等各种要求来交换自己的爱情婚姻,那么我们男人是否可以用车子,房子来跟你交换你的“第一次”?

所以,别用你好几手的身体要求太多,凡事讲究合情合理,太过分了只能一拍两散。

你好,陌生人,我是Canliu,我在这里自足自给,把一些琐碎的情绪写成文字,这里面有你发生过的,和未曾发生的,我们都是孑然一身,开始和结局都是如此孤独,很高兴遇见你。

不可以,因为会出现这三种情况,购买的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是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的,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如果对方在参与购房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的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说明是一方父母赠与小两口的,或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一半房产。因为没有一方父母的同意,或夫妻一方的认可,房产证上是不可能出现两人名字的。

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婚后房产房产证上没老婆名字属于共有财产的几种情况。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财产分割时只需要将收据拿出来,女方就没有权利分房子。

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婚后双方还款,女方可以获得婚后还款的一半,另外可以额外申请赔偿;如果婚后还是由男方还贷,则女方无权分房。

其实买房写女方名字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两个人都是奔着结婚过日子去的,刚开始就因为斤斤计较闹得不愉快,反而会成为以后一切矛盾的根源。如果买房方对写名字还是不放心,双方可以写个婚前协议,做个公证。

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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