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想离婚彩礼退多少

结婚半年想离婚彩礼退多少,第1张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退彩礼,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一般是不支持退还的。但如果是因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男方个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多长时间,只要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依法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问题不能说得太绝对,分手是多方面的原因,彩礼很多时候是一个导火索,是双方的观念的一个大碰撞。结婚是考虑的东西要比恋爱多得多得多,首当其冲的就是物质。现在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男方在包了婚礼、房、车一系列焦头烂额的东西后面对一份超出预估的彩礼与女方协商未果,随后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最后分手。我最近在一个相似问题中看到过的一个高赞回答的案例https://wwwzhihucom/answer/1258055267:小城市,男方父母都是好单位,女方姿色据说不错,是农村家庭,家里只有个不需再操心的哥哥。两人大学恋爱走到结婚,车房婚礼男方全包,最后女方要三十万彩礼,男方表示一万一表个心意,然后就协商,出矛盾,争吵,最后分道扬镳。这种事情很难的地方就在于你站在双方都是合理的:男方已经筹办了这么多,最后意思一下表个心意婚后生活过好就行了;女方多要一些希望对方表现得更重视自己,在村里也更有面子,父母也能补贴家用之类。到最后,就变成了一个死局。女方觉得你三十万都不肯给就是不够重视我不爱我,男方觉得自己女友竟然把自己和三十万划上了等号越发失望。除此之外,又有另一种情况,女方包揽了婚礼、房、车这些大头,让男方出一个十几万或几万的相对小额的彩礼,但男方不肯出。这种就不多讨论了,差不多道理。所以,分手不仅仅是一个彩礼的事,是两个家庭,两种观念的碰撞导致的。明明相爱,明明走过了那么多却在最后一步出了岔子,这确实是可惜的,但我们要承认有些人就是适合恋爱,有些人就是适合结婚,我们想要的是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方式。我认为,在彩礼问题上分手了,反而是好事,那说明双方的一系列观念还有很多冲突,婚前是彩礼,婚后就是鸡毛蒜皮导致的天翻地覆,最后变成离婚,家庭从小到大灌输的观念是非常难以改变的。这么看,这样子还给双方都止了损,多好。至于社会导向的问题,就不多赘述了,相关回答多的很,男方女方都有难言之隐。还是希望各位能和一个合适的人过上幸福的生活,白头偕老。

法律分析:刚结婚不久就想离婚是可以的,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主观: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实践中,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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