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结婚不再强制婚检。但如有生育计划,请慎重!详询当地计生部门,好像有阻断技术可以使乙肝不遗传。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病情分析:所谓“大三阳”,是指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乙肝病毒的免疫指标,即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原(HBeAg)、乙肝核心抗体(抗HBC)三项阳性,这三项指标阳性往往提示体内病毒复制比较活跃,但是否引起了严重的肝细胞损害,还要看肝功能检测情况和患者的自觉症状,也就是说,并非“大三阳”就表示疾病很严重,只是以上三项指标阳性体现病毒在机体内存在时的免疫状态。意见建议:可以正常领结婚证,祝您幸福。意见建议:建议最好在你女朋友有了抗体之后再结婚而你的情况是大三阳,一定要采用正确的治疗方法,促使体内免疫系统对乙肝病毒产生免疫应答,才能尽快康复
"法律规定领结婚证婚检是自愿的,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婚检是指结婚前男女双方进行常规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的检查,检查前会详细问家族史,病史等。通过婚检可以发现家族遗传病、基因遗传缺陷,生殖器异常等。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1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2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乙肝大三阳完全可以办健康证,只要肝功正常,乙肝大三阳也能办健康证包括餐饮行业,乙肝表面抗原是不允许查的,这个政策国家从2010年就全面实行了。2010年期国家就禁止在入职和升学中检查乙肝。
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的,现在不要求婚前体检。
可以领证。
健康人只要注射过乙肝疫苗,在体内产生了抗体,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怎么接触都不会被传染。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两者有根本的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可以正常地工作、结婚、生子。
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乙肝患者具有传染性,需要停
工、治疗这毋庸置疑,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只是携带了病毒,没有炎症,并不一定会
发病,所以参加正常的工作、学习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我国现在已经进
入了应用乙肝疫苗预防肝炎的时代,只要普及注射疫苗,就不存在互相传染的问题
,相互间的生活和工作障碍也就解除了。目前在其他一些省份公务员录取条件中笼
统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其实就是对两个概念没有
区别对待,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公平。
不仅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不会被传染,家中出现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用惊慌,很多家庭为此实行分餐制或认餐具,实际上不太必要。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染途径是血液传染和通过母体传染给胎儿,分餐具等做法至多也就是增加一条心理防线。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结婚。曾经有大龄女青年到诊所咨询,一问之下才知她迟迟未婚是因为携带了乙肝病毒,怕被男友抛弃,打算治愈后才结婚。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下,携带了乙肝病毒短期内是无法治愈的,所以建议乙肝病毒携带者谈恋爱后应将病情如实告知对方,然后两人一起到医院咨询专家意见,让医生消除对方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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