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的时候带户口本是因为《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的要求。 办结婚证一定要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还有身份证,因为工作人员要核对身份,核对年龄。户口本的信息更全面详细,体现信息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住址、门牌号。还有学历,家庭人口和籍贯等详细信息。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再开一次。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会。领完结婚证后,女方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对于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需要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才会有改变。
一、登记结婚后女方户口会不会变动
领了结婚证,女方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
需要女方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领结婚证的具体的流程为: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登记结婚证与男女双方的户口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但对于要迁移户口的就必须要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不管是办理结婚证还是要迁户口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户口本上是已婚、实际却没有领结婚证:并不奇怪,现实中很多,因为户口是由公安机关登记、而结婚证是由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和派出所的工作对接有可能有误,派出所登记户口时经常是靠当事人自己告知记载,登记错误不足为奇。
2、你们是否结婚、是否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婚姻关系:
(1)以民政局的结婚证为准、不以派出所户口本登记内容为准。虽然户口本上写已婚、写你们关系是夫妻:没有结婚证,你们依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你们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建议尽早领结婚证,否则很麻烦,除非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在一起、且当时同居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再领结婚证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3、“现在想去领结婚证了,不知道能不能领,如果补办的话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
(1)能领,而且应当去领。
(2)程序: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口本中的已婚变更为未婚,然后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无配偶且与对方无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声明即可。
4、关于你的补充:俺能明白你的意思,现实中也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既然当初是找人办的,现在再找人将户口本改一下吧,否则户口本登记已婚、你们现在再领结婚证,民政局还会要你们双方诉离婚证或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
应当去领结婚证,否则今后有什么事会很麻烦,因为不领证你们就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补充、追问或是以HI咨询。
祝你幸福!
法律分析:可以,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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