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需要迁户口,迁户口是双方自愿的。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拿到发给结婚证的,就已经成立了夫妻关系,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的地方。迁户口不是结婚必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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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可以不迁户口。结婚不迁户口的好处如下:
1、如果一方为农村户口,那么在面临村中相关分地、拆迁等福利时, 一旦将户口迁出,所有应享受的权利都将消失,此时不迁户口那原有的权利都将享受的到;
2、如果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所能享受的福利非常好,那么户口一旦迁出再想迁回去就相当困难和麻烦了,因此这种情况下新人们还是选择暂时不要迁出自己的户口为好;
3、如果一方将户口签到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那么当两人感情出现破裂面临离婚的情况时,一方 再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到原户籍所在地就非常不容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后可以不迁户口,是否迁户口是男女双方的自由。在实践中,男女双方自愿、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成立夫妻关系的,女方会将户口从自家户口中迁往男方 户口所在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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