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离婚协议公证太难

北京户口离婚协议公证太难,第1张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国外结婚证公证认证,是需要在文件出具国进行的,如为美国结婚证,需要在美国进行公证认证。

国外结婚证公证认证流程如下:

该国国际公证人公证

该国外交部认证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

6、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一本结婚证不能在公证处办公证委托。办理公证委托,需要委托人亲自办理,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理公证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把结婚证做成非实体的公证书,配英文或者荷兰语译文均可。

2,把公证书内外文译文复印一份,插在公证书内。

3,填写《荷兰王国领事认证申请表》。

4,将上述3样送在京代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如下: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2、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3、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需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4、结婚公证书须贴当事人的双人合影照片,如照片系两张单人照片拼凑在一起的,该馆将不予认证。

5、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6、民事文件需复印英语译文页,商业文件不需复印。

7、需填写使馆《申请认证原因表》。

8、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单认。

外交部单认加急一个工作日,荷兰大使馆双认证7个工作日,外交部代送和代取各计算一个工作日,即3+7=10个工作日,即2周多。外交部平件1周,总计下来都办好要17到20个个工作日。

注意,如有一方为外籍,则必须提交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外交部单认费用将实行对等收费,即按照该国政府收取我国公民费用标准收取单认证费,如办加急,在此基础上收取加急费。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扩展资料: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电本报,说她今年年底要随其外籍男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

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

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

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一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二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三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武冈市人民政府-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人民网-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 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

法律分析:结婚证不能异地公证。办理结婚证公证具体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办理,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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