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⑤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⑦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⑧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户口迁移
人民网-《天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双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握)
2、结婚龄:男满22周岁满20周岁
3、双均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没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证件
1、本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配偶
3、事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男双持所需证件共同住户口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申请
2、双事亲自婚姻登记机关提申请各填写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事必须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双提交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限、收费标准
1、登记限:证件材料齐全场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内结婚登记每9元加及其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意见
事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关户籍管理机构具加盖印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事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凭集体户口簿内本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记载其户籍情况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彼此结婚了,那么你们可以到你所在的街道或派出所去,先咨询一下有关外地媳妇迁移的手续;因为,有关外来媳妇的户口迁移,每个城市都不相同;有些城市只要你结婚以后,马上可以办理迁移的;而有些城市要求必须结婚满几年以后,才可以将户口迁移,你明白吗?如果你现在还没有结婚,那居住在一起的话,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的;但如果对方一个人居住,那肯定需要办理外来人员在天津的暂住证,这只要到你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了;携带好身份证,如果有用工单位的证明那更加方便办理了;
天津人与外省市的人结婚登记手续,跟本市人登记一样,带着身份证及手续费就可以了,在登记处照结婚像,不必带照片。不管在天津还是在外省市(对方驻地)都可以办理登记手续。至于婚后办迁入本市户口,就要根据你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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