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第1张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状况证明

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法律效力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多万例的办理量,说明它有存在的价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规定,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那怎么办必须得找出一条解决之道吧。"有关民政局的负责人说,这需要在收到相关文件之后,民政部门和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协调商议,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

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应加强对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平台,而不是让公民再去开具其他证明。目前的技术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将个人的真实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没有单位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书及复印件。离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当事人原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

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内容,对证明信怎么写有了一定的了解。证明信并不是很繁杂,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然后单位盖章就可以了。

法律主观: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 同居 ,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一概不予受理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首先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知识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婚姻状况证明我国非常重要的文书,在买房、贷款等重要事件中都少不了婚姻状况声明的影子,那么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的,又需要哪些手续呢

 一、婚姻状况证明是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顾名思义,就是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书,上面包含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等基本信息。

 二、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相关部门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明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相关部门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说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说明,办理人的身份说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四、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手续

 不同婚姻状况的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手续有些不一样。

 1、未婚人士

 未婚开婚姻状况证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说明等材料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未婚证明就可以了。

 2、已婚人士

 可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证明,携带身份说明、户口簿、结婚证即可,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

 3、离异人士

 离异人士可在当地相关部门开具婚姻状况声明,携带身份说明、户口簿和离婚证,或者携带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婚姻状况证明的相关信息,个别地区为了方便群众,也认可结婚证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具体情况还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所以有这方面疑问的小伙伴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当地机关会更稳妥。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明需要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乡民政所出具,需要当事人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文件材料办理。而且,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最为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范本如下:婚姻状况证明:兹有我辖区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于XXXX年与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此证明有效期XXX天)社区居委会(单位)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主观:

婚姻状况证明在最后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机关开。且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自提出申请。例如男女双方结婚、离婚登记的,应当前往结婚、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以下手续: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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