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婚姻(结婚/离婚)登记处(地址+电话+接待时间)
1、黄浦区
江西中路250号(邮编200002)
结婚接待时间:周一、二、三、五、六上午 9:00-11:30,下午1:30-4:30,周四上午:9:00-11:30
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离婚接待时间:周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四上午9:00-11:30
63185355,63777913
2、徐汇区
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
结婚接待时间:周一、二、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四上午9:00-11:30
周六及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离婚接待时间:周一、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二、四上午9:00-11:30
64325542,64325543
2、静安区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50号(1-2楼)
结婚接待时间:每周一、三、四、六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每周二、五上午9:00-11:00(夏令时下午2:00-4:30)
离婚接待时间:周一、二、四、五上午9:00-11:00,周二下午1:30-4:30(夏令时下午2:00-4:30)
53550041,53550041
3、长宁区
金钟路631弄2号楼一楼
周一、二、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周四上午9:00-11:00
周六及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3:30 (法定假日除外)
周一、二、三、四上午9:00-11:00
(法定假日除外)
62705220
62705589
4、普陀区
曹杨路510号(近白玉路)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周六、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 9:00-15:00
周一、周二下午1:30-4:30,周三、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52803612,62441118×3002(结婚),62441118×3009(离婚)
5、虹口区
巴林路76号(近运光路)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7月1日-9月30日下午2:00-4:30)
周五上午8:30-11:00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7月1日-9月30日下午2:00-4:30)
周五上午8:30-11:00
55127329,55127328
6、杨浦区
济宁路252号(近江浦路)
周一、二、三、四、六上午8:30-11:30,周一至周六下午1:30-5:00
周一、二、三、四、六上午8:30-11:30
96968520,25017777
7、闵行区
七莘路750号
周一下午1:30-4:30,周二至周六上午8:30-16:30
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5:30
64886900,64984950,54530884
8、浦东新区
(1)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商务楼三楼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上午9:00-11:30
58012424,58828056(结婚)
58829805(离婚)
(2)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上午9:00-11:30
58012424,68018414
9、嘉定区
澄浏中路2560号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上午 8:30-11:00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上午8:30-11:00
59528196
59528242(结婚)
59528667(离婚)
10、宝山区
樟岭路2号南楼(近盘古路)
周一、三、四、五、六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周二上午8:30-11:00
周一、二、三、四上午8:30-10:00
56699828
56699902(婚姻)
56699901(收养)
11、奉贤区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上午8:30-11:00
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01:30-04:00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元旦、五一、十一办理结婚登记)
周二、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四、周五上午08:30-11:00
57421803
57420620(结婚)
57421029(离婚)
12、金山区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周一、三、四、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57320237
57319540
13、松江区
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4楼
周一、二、三、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周四上午8:30-11:00
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补领结婚证书接待时间同上
周二、三、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周四上午8:30-11:00
补领离婚证书接待时间同上
57716031
57828156
14、青浦区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夏令时下午1:30开始接待)
周二、四、五上午8:30-11:15下午1:00-4:15
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夏令时下午1:30开始接待)
69714231
69714230(结婚)
69713671(离婚)
15、崇明区
翠竹路1501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59611302
39611574
16、市婚姻登记中心(涉外)
漕宝路82号E座三楼
周一、三、四、五、六9:00-16:00,周二上午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四下午1:30-4:00
64325087
接待时间:24小时
64325088
上海市结婚证办理提交照片要求
1、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7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
2、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结婚登陆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地点:上海市各区民政局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 婚姻登记机关 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结婚登记手续 , 领取结婚证 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法律主观: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你们双方可以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是不能在除男女双方常住户中所在的外的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因此你们如果都是外地户口的情况下目前不能在 上海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提供了3张大2寸近期冕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口,就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 2、如果俩个人都不是上海户口,此时不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 一、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领结婚证要注意: 1、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确认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是否有带; 3、如果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那么要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准备一份。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的,也适用于上面的规定。
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在到了适婚年龄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么,大家知道外地人在上海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吗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外地人在上海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地人在上海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上面一定要有章,特别是夫妻姓名那一页上面一定要有户籍章。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那样很可能办不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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