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北京 离婚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的回复如下: 北京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以及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北京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北京北京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在北京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北京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北京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北京结婚登记手续办理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北京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在北京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自愿主要体现在: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1)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
(2)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所需材料需提供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婚姻登记合影照片,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为“未婚”、“离婚”或“丧偶”,如不相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变更,不需回当地开具证明。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须亲自到场并持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即“未婚”、“离婚”、“丧偶”;2、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3、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5、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红色背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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