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你和女方是在1994年2月一日以后在一起,没有领结婚证的,
不构成事实婚姻,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3女方有女儿,在没有成年时,女方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直到女儿成年。
4至于你给女方的五万元,是你主动打给她的,
虽然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如果你没有她欺骗你的的证据,可以视为你对她的赠与。
5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受理分割你们同居内共同的财产,女儿的抚养问题。
这个问题各地都是根据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你说的来看,肯定不合法,我们这里对违反规定生育二胎的才交五千元,你可去上级部门问问江西省的地方条例,看到底该交多少钱?若不符合规定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
那就一直都不是夫妻关系了。
如果想离开对方,只要家人允许,然后又没有经济纠纷的话,随时都可以解除啦。
但如果不是想解除,那么就是,没领证也可以一起生活,但是没领证,以后生活有些要用到证的地方就不方便了,比如有小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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